每日经济新闻|大连三官员操办马拉松玩忽职守获刑:草率签约致“大马赛”没上央视直播( 二 )


2018年5月4日 , 中视国联体育取得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下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2018年11月23日 , 经大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 , 直播协议中马拉松信号制作等费用为人民币1449988元 。 大马赛赛事实况直播合同经济损失应为人民币3550012元 。
三名被告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 , 违反职责规定 , 未对签约方中视国联体育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对方签约人所陈述的其他事实是否真实进行调查、咨询 。
案发后 , 2019年2月15日 , 中视国联体育向大马赛组委会还款人民币200万元 , 该款项目前已被大连市公安局冻结 。 2019年4月15日 , 中视国联体育向大马赛组委会还款人民币145万元 。
误认为中视国联体育是央视子公司
在案证据充分证明 , 2018年大马赛的直播工作 , 由上诉人寇正杰作为竞赛处领导负责经办 , 原审被告人范勇作为分管领导协助管理 , 上诉人单吉仁在3月26日之前作为副局长主管之后作为牵头工作的副局长全面负责 , 上诉人单吉仁、寇正杰、原审被告人范勇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受大连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委托负责直播工作 , 签订直播协议 , 属于从事公务 。
大马赛组委会的资金虽然不是来源于财政拨款 , 但该资金由作为国家机关的大连市体育局负责管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十一条第二款“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 以公共财产论”的规定 , 属于公共财产 。
《大连市体育局合同管理办法》规定 , 签订合同前要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等情况 , 杜绝急于求成 , 草率订立;合同的条款、内容的合法性等 , 应当征求局法律顾问意见 。 因大连市体育局被授权签订直播协议 , 上诉人单吉仁、寇正杰、原审被告人范勇作为体育局的领导 , 应当执行而不限于执行体育局签订合同的规定 , 但其在没有对中视国联体育的资质、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 误认为中视国联体育是央视子公司 , 同意中视国联体育承担央视直播 , 同意签订直播协议 , 而中视国联体育后来才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 , 与央视并无关联 , 上诉人单吉仁、寇正杰、原审被告人范勇的行为 , 即不符合体育局签订合同的规定 , 也有悖于签订合同的基本常识 , 其将直播协议委托律师事务所审核 , 听取汇报等 , 不能代替或说明其履行职责 , 被骗也不能成为不履行职责的理由 , 其行为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 符合玩忽职守犯罪的构成要件 。
三人还犯有受贿犯罪
2012年4月、10月、12月及2013年4月某日 , 被告人单吉仁利用担任大连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 , 在大连市西岗区次非法收受大连金发康体设施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1钱款共计人民币22万元 , 为该公司顺利承接相关业务并按时结算合同款项等谋取利益 。 2014年4月 , 鉴于反腐败高压态势 , 被告人单吉仁在星海广场某饭店将上述现金22万元返还给刘某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