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税务总局解读资源税法:资源税迎来六大变化


资源税|税务总局解读资源税法:资源税迎来六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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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天眼APP讯 : 9月1日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下称“资源税法”)正式实施 。 资源税法确立的资源税税制有哪些重要变化?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资源税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服务?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资源税法有关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讲堂”再次开讲 ,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详细解读了资源税有关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 。
刘宜指出 , 通过制定税法 , 将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 , 确立了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制度 , 有利于发挥资源税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 。 资源税立法完成后 , 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五大资源环境类税种已全部完成立法 , 标志着税收法定取得重大进展 。
资源税法展现“一拓展、两规范、三明确”
资源税立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基本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 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内容作出适当调整 。 刘宜表示 , 与原有的资源税制度相比 , 资源税法的重大变化可以概括为“一拓展、两规范、三明确” 。
“一拓展”是拓展了征税范围 。 刘宜介绍 , 资源税法将征税范围的表述由原来的“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改为“开发应税资源” , 并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 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 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提供了法律依据 , 预留了改革的空间 。
“两规范”是规范细化了税目和减免税管理 。 刘宜指出 , 原有资源税税目由中央层面列举的30余种主要资源产品税目和各省人民政府列举的具体税目组成 , 且分散由不同的文件做出规定 。 此次资源税立法 , 将全部164个应税资源品目在资源税法所附《税目税率表》中逐一列明 , 覆盖了目前已发现的所有矿种 。
减免税管理方面 , 刘宜表示 , 对长期实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减免税政策 , 资源税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 如对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低丰度油气田等减征资源税等 。
“三明确”是明确了分级分类确定税率的权限划分方式;明确了以从价计征为主的征税方式;明确了按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 。
据资源税法内容 , 对原油、天然气、中重稀土、钨、钼等战略资源实行固定税率 , 由税法直接确定 。 其他应税资源实行幅度税率 , 由税法确定幅度 , 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本地区的具体适用税率 , 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