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关于IPO重点法律问题最全整理( 二 )
基本原则是股权清晰 , 历次股权转让法律手续完备 , 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 不允许股权代持 。
2.关注发行人成立时各股东的基本情况 , 发行人成立过程及历史沿革历次股权变更是否取得各股东相应有权主管部门的确认和批准 , 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
3.关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工会资产转让等问题 。
4.关注历次股权转让 , 如国有股权转让问题、内部员工股权代持过程中转让问题;价格是否合理 , 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缴纳个税等 。
5.关注上市前突击入股 。
6.关注短期内多次入股或股权转让定价差异问题 。
7.关注红筹回归、返程投资 , 关注发行人搭建、拆除红筹架构的全过程是否符合境外投资、外汇、税收征管等相关法律规定 。
10.关注股东是否已将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转移至发行人 。
11.关注“三类股东”相关问题 。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 (1)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 。 (2)发行人的“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 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 , 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 , 其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 。 (3)发行人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披露“三类股东”相关过渡期安排 , 以及相关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 。 (4)发行人应当按照首发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三类股东”进行信息披露 。 (5)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三类股东”已作出合理安排 , 可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 。
12.关注对申报前后新增股东进行核查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 申报前新增股东 。 对IPO前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 ,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主要考察申报前一年新增的股东 , 全面核查发行人新股东的基本情况、产生新股东的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 有关股权变动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 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 新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时 , 除满足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外 , 如新股东为法人 , 应披露其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如为自然人 , 应披露其基本信息;如为合伙企业 , 应披露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普通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 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后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的 , 申报前须增加一期审计 。 股份锁定方面 , 申报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 , 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新增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 。 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 , 应比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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