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落地在即!个人声誉挂钩薪酬,还将遭监管处罚!券商声誉风险管理又征求意见,多家正自查


中年|落地在即!个人声誉挂钩薪酬,还将遭监管处罚!券商声誉风险管理又征求意见,多家正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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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一年多的探讨后 , 监管层十分看重的券商声誉风险管理相关指引距离正式落地愈来愈近 。
近日 , 券商中国采访人员获悉 , 中证协上周向各券商下发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修改稿)》(简称“最新版征求意见稿”) , 进一步梳理和明确了声誉风险管理架构及职责 , 增强实操性;增加了从业人员声誉约束及评价机制内容 , 防范和管理人员不当行为及道德缺失引发的声誉风险等 。
值得一提的是 , 此次最新版征求意见稿 , 距离上次向行业征求意见尚不足两月 , 此举一方面反应出监管部门对此事的高度重视 , 另一方面也说明行业内对此事的反馈非常踊跃 。
自去年4月份监管首次发文拟将声誉风险能力指标引入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以来 , 至今已超过16个月 , 期间多次小范围征求行业意见和进行内部研讨 。 业内人士认为 , 最新下发的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实操性较强 , 且是大范围向行业征求意见 , 后续或不会再大改 。 各券商需在9月10日前再次提交反馈意见 。
新版征求意见稿四大要点
中证协最新发布的《关于就征求意见的函》显示 , 中证协风险管理委员会于今年7月份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 会后根据监管部门意见 , 结合行业实践情况 , 对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 。
相比不足两个月前的征求意见稿 , 此次主要进行了两处修改:一是进一步梳理明确了声誉风险管理架构及职责 , 明晰首席风险官和新闻发言人等岗位的职责边界 , 增强指引可操作性;二是增加了从业人员声誉约束及评价机制内容 , 防范和管理人员不当行为及道德缺失引发的声誉风险等 。
要点一:厘清首席风险官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
最新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 , 证券公司应指定首席风险官牵头负责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 同时 , 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机制 , 并明确由新闻发言人负责向媒体、公众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和宣传公司正面、客观信息 。
证券公司可设置多名新闻发言人 , 至少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新闻发言人负责公司对接媒体、公众口径的统一沟通 , 与上市公司董秘负责公司信息的对外公布 ,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披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是不同的 。
要点二:对从业人员声誉从严约束 。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 , 中证协对证券公司和从业人员违反本指引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自律管理措施 , 比如证券公司违规的 , 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从业人员因违规造成声誉事件的 , 中证协将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信息记入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