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1号院|34家险企权益投资比例最高45% ,57家权益投资上限将降至30%以下


金融1号院|34家险企权益投资比例最高45% ,57家权益投资上限将降至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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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8月7日 , 共有157家非上市保险公司发布了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 “金融1号院”根据报告梳理发现 , 共有34家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350% , 根据7月17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险企权益配置新规”) , 这些险企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最高可达其上季末总资产的45% 。 同时 , 也有57家险企的权益投资上限将降至30%以下 。
63家权益投资上限获提升
“金融1号院”统计数据显示 , 二季度 , 157家非上市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布情况如下:高于350%的有34家 , 300%以上但不足350%的有10家 , 250%以上不足300%的有19家 , 200%以上不足250%的有37家 , 150%以上不足200%的有37家 , 100%以上不足150%的有19家 , 100%以下的为1家 。
根据原保监会对险资运用比例的规定 , 险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 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险企权益配置新规则将情况进行了细分和优化 , 险企的权益投资比例上限与其最新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挂钩 , 将偿付能力充足率分为8个档位 , 每档对应的权益投资比例上限不同 。
与30%的原有权益投资上限相比 , 在险企权益配置新规要求下 , 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50%以上的 , 权益投资比例就可以超过30% , 根据统计数据 , 共有63家险企的权益投资上限获得提升空间 。 同时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位于200%到250%之间的37家险企权益投资上限不变 , 仍然为30% , 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200%的57家险企的权益投资上限则低于30% 。
值得注意的是 , 中法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 , 为-22687.57% , 按照权益投资新规 , 其既需要符合“权益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的规定 , 并应当立即停止新增权益类资产投资 。 同时 , 部分新开业险企虽然当季偿付能力充足率较高 , 但随着其业务规模的壮大 , 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能较快下降 , 对其权益投资上限也将产生较大影响 。
银保监会指出 , 保险公司出现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 , 或者因监管处罚、突发事件、市场变化等情况导致权益类资产配置超过规定比例的 , 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 , 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 并在6个月内调整至满足监管规定;如市场波动较大或有可能引发较大风险时 , 可申请延长调整时间 。
短期实质影响不大
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紧密挂钩的险企权益投资比例新规会不会对险企当前的投资造成较大影响?接受“金融1号院”的业内人士表示 , 短期实质影响不大 , 长期看 , 更多优质的中长期险资有望入市 , 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 同时 , 个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低但权益投资较为激进的险企则需要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