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迎新”放宽“一参一控”明确退出机制( 二 )


值得一提的是 , 《管理人办法》还强调优化公募牌照制度 , 放宽“一参一控”限制 。 首先 , 统一各类机构准入标准 , 重点关注资管展业经验及合规风控情况 。 其次 , 拉平公募持牌机构监管安排 , 在公募业务相关的内控、投资运作、合规管理、人员规范和公司治理等方面明确要求公募持牌机构与基金公司适用同样要求 。 此外 , 适当放宽“一参一控”限制 , 允许同一主体同时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募持牌机构 , 即变为“一参一控一牌” 。
在业内人士看来 , 这一要求为以券商资管公司为主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业务“开绿灯” , 也有望为存量机构引入更多的竞争者 。
【基金|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迎新”放宽“一参一控”明确退出机制】
沪上一位券商人士指出 , 当前券商对旗下独立运作的资管公司几乎都是100%股权 , 若旗下还持有某基金公司股权超过50% , 则都处于控股地位 , 不符合“一参一控”的要求 。 因此 , 资管公司无法申请公募牌照 , 也间接导致了券商大集合产品“公募化”的当下 , 券商资管在产品转型完成后无法开展公募业务的窘境 。 若按照新规“一参一控”限制放宽 , 上述难题也将迎刃而解 。
北京某公募内部人士则认为 , 若未来新规落地 , 则包括券商、银行、保险等在内的部分既控股基金公司 , 旗下又有资管公司的机构 , 有望加速获得公募牌照 。 而原有的公募牌照红利进一步受到冲击 , 转向更加看重实力的市场化竞争 , 有利于公募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
鼓励长周期考核 优质公司可推进集团化运营
除了在准入方面进行规范外 , 《管理人办法》还在公募基金公司的经营方面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 例如 , 强化长期激励约束 , 完善公司治理 , 加强文化建设要求 , 提高服务中长期资金和稳定市场运行的能力 。
《管理人办法》指出 , 首先 , 要引导构建以长期业绩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 包括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经营层的长周期考核要求 , 将基金长期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要求管理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应将基金长期业绩、合规风控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明确关键岗位人员的薪酬递延安排等 。
其次 , 公司治理方面 , 也要突出长期稳健 。 一方面 , 保持股权结构稳定 , 要求股权相关方书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转让股权 。 另一方面 , 规范股权质押行为 , 承诺持有期内不允许股权质押 , 承诺持有期满不允许向非金融机构质押 , 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股权的50% 。 同时 , 也要强化独立董事专业要求、履职责任及问责力度 。
此外 , 还要加强行业文化道德建设 。 强调股东、董监高和从业人员应当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理念 , 廉洁从业、诚实守信 , 履行社会责任 , 遵从社会公德 。 管理人也应当建立健全文化道德制度 , 强化员工文化道德教育 , 并纳入考核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