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法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依法享有这8项特殊权益

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应当享有哪些特殊劳动权益?1、孕期产前检查请假视作正常出勤;2、依法享有产假、哺乳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3、劳动合同期满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哺乳期结束;4、用人单位裁员,三期女职工不得作为裁员的对象;5、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无法胜任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6、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减轻工作量;7、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8、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用人单位|劳动法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依法享有这8项特殊权益
用人单位|劳动法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依法享有这8项特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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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有哪些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辞退,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4、与别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5、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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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员工拒绝公司的工作安排,算严重违纪吗?刘小丽2016年7月入职某公司交通工程岗,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推卸责任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3月,刘小丽经医院诊断已怀孕一月余。期间公司两次安排刘小丽到外地出差,这本来是她的本职工作,其中还有以她为主导的一个项目。但因为刘小丽正处于孕期,自身身体状况不支持远距离出差完成工作,于是跟公司反映后未接受公司的出差任务。之后,公司以刘小丽不服从工作安排、推卸责任为由,报备工会后解除劳动关系。刘小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项目奖、年终奖、年休假工资、生育津贴、哺乳期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共计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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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判决结果】案件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法院认为,虽然刘小丽两次未能参加甲公司安排的出差工作,但均能通过积极沟通提出替代解决方案。并且公司安排给刘小丽的工作并非具有不可替代性,公司可以安排其他员工代替她的工作。刘小丽怀孕不愿意长途跋涉也在情理之中,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酌情减轻其工作量。故甲公司不能就此证明刘小丽拒绝完成本职工作,亦不能认定为严重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