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经新闻|各地政策密集出台 金融监管再加码


本报采访人员 刘昱汝报道
近年来 ,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 地方金融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 地方金融组织加速涌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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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针对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建立“黑名单”机制 , 持续摸底、清理和整顿地方金融交易场所 , 对地方金融组织开出行政罚单 , 进一步起草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一手治乱象、一手完善监管框架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最近动作频频 , 进一步释放出强监管、防风险的信号 。
9月22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 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部专门针对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 填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立法的空白 , 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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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称 ,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 在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 ,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 , 设立“双罚制度” , 情节严重的 , 并处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 。
《条例草案》共6章59条 , 分为总则、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 。 《条例草案》明确适用范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等活动 。 数据显示 , 截止到2020年6月底 , 北京市现有小额贷款公司131家 , 融资担保公司62 家 , 区域性股权市场1 家 , 典当行363 家(分支机构 1115家) , 融资租赁公司215家 , 商业保理公司61家 ,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 。
关于监督管理 , 《条例草案》规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分类监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信息公示、信用监管等执法方式;赋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 , 有权针对不同情形采取检查、查封、扣押、约谈、警示函等措施;对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的 , 明确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的暂停业务、限制资产处置等临时措施 。
对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的排查和防范化解 , 是目前多地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 。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 , 由于长期缺乏统一协调监管 , 金交所一方面确实做了一些业务创新 , 满足了一部分实体的融资需求 , 另一方面也在非标准化债权融资领域扮演了重要角色 , 一些在正规渠道融资严格受到限制的地方融资平台或地产类公司通过金交所获得了大量融资 。 这些业务不仅与目前严监管、严控“非标”的监管方向不符 , 也滋生了一些风险 。 “很多融资项目被‘包装’成投资理财产品卖给投资者 , 产品一旦违约会对投资人利益造成损害 。 ”他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