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经济|利息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看看这3个案例



民生经济|利息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看看这3个案例
本文插图
案例一
甲公司这个月客户由于延期支付了113万元的货款 , 按照合同约定 , 向客户收取了延期付款的利息收入11300元 。
提醒:
属于价外费用 , 按照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缴纳增值税 。
收到延期付款的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 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13万元
参考: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 65 号)第十二条规定 ,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 ,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案例二
甲公司这个月在开户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11300元 。
提醒:
存款利息属于不征税收入 , 不用给银行开具发票 , 凭借银行结算单可以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 。
账务处理一: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账务处理二: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蓝字)
参考: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 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 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 , 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 , 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 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
案例三
甲公司这个月客户由于资金紧张 , 向我单位借款100万元 , 按照合同约定 , 向客户收取了借款资金的利息收入10600元 。
提醒:
按照贷款服务缴纳6%的增值税 。
收到资金借款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6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者财务费用) 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6万元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 , 贷款 , 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 , 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 , 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 , 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