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套路贷”!借90万元给他人自己却不在场,催债还使用“软暴力”( 二 )


本案中,李某某仅仅是放贷人的“马甲”,本案借款合同是制式合同,约定的条款比较完备,但对韩某支付的“过桥费”只字不提,李某某及其背后的放贷人通过这种套路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该行为涉嫌犯罪,故应予以驳回,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