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厦钨新能闯关科创板:研发费用与税务口径不匹配 砸钱8.5亿资本化为0?( 三 )


2018年 , 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 ”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 , 2017会计年度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为50% , 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为75% 。 根据该比例与厦钨新能披露的“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 , 由此倒推出厦钨新能当年税务口径的“研发费用”(研究开发费加成扣除的纳税影响=税务认可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所得税税率) 。
厦钨新能|厦钨新能闯关科创板:研发费用与税务口径不匹配 砸钱8.5亿资本化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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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相关上市公司公告 , 采访人员制图
结果显示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上半年 , 以上述方法倒推出厦钨新能“税务口径的研发费用”分别为0万元、2249.16万元、19918.76万元和9645.51万元 , 总计约为3.18亿元 。 同期 , 厦钨新能合并利润表所列示的研发费用累计约为8.51亿元 , 两者合计相差约5.33亿元 。
为何两者之间有如此大的差异?
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中 , 明确规定哪些研发费用是可以加计扣除的 , 哪些是不可加计扣除的 。 其中 , 不可以加计扣除的可以归结为两类:一是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二是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 , 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
换句话说 , 即“研发费用与生产成本混同”或“研发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的两种情况 , 都会导致相应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
资深投行人士投行老聃向采访人员表示:“通常情况下 , 企业财务口径的研发费用与税务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有差异 , 主要原因是研发费用最终形成了产品对外销售或是企业的生产成本与研发费用没有明确区分 。 ”
对于为何两者之间有如此大的差异 ,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向厦钨新能发出了《采访函》 , 但截至发稿 , 采访人员未获公司方面的回复 。
砸8.5亿研发 , 资本化为0?
按照会计准则 , 研发开发支出最终可以分为两类 , 一类是“费用化” ,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另一类是“资本化” , 即计入资产成本 , 通过折旧摊销进行调整 。
相应的 , 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要求较为严格 。
据招股书 , 厦钨新能的研究开发支出资本化要求为:“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 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 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 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 , 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