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晚听书|独立以来哈萨克斯坦农业发展的特点与政策( 二 )


第一伴随前苏联集体原有给予农业部门的财政补贴政策被废止 。 [4]相对于其他经济部门 , 农业处于弱势地位 。 农业生产成本高、收入低 , 但是农业在国家经济中的作用却是基础 , 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 两种力量拉扯下导致政府通过转移支付 , 工业补贴农业的方式成为一项世界性的政策 。 前苏联解体对农业领域的第一波冲击反应在农业部门直接没有了政府补贴这项大头收入 。 [5]立即传导至农业领域 , 哈萨克斯坦农业种植面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数量和农业产量立即下滑 。 哈萨克斯坦粮食种植面积从高峰期的2260万公顷下滑至1996年1719万公顷 , 至1999年仅为1220万公顷 。 [6]种植面积的下滑原因众多其中农业补贴取消和政府无力在农业领域加大资金投入是其最重要的原因 。
第二在政府层面反应为混乱的政治体制和“休克疗法”导致政府无暇顾及农业部门 , 更无力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包括资金、技术、人力等 。 农业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中占比为11% , 这一比例决定了政府在决策中给予农业的资源投入的积极性本身并不高 。 而农业生产的自身特性却要求政府给予给多的扶持政策 。 在独立初期 , 哈萨克斯坦新政府对于农业的基本政策是保持粮食生产的自给自足这一红线即可 。 而对于已经流失掉350万 , 属于典型的地广人稀的哈萨克斯坦有充足的能力和自信维持住不再发生前苏联大饥荒历史而实现自给自足的基本要求 。 [7]种种有利的因素使得哈萨克斯坦政府有自信在独立初期大规模地减少对农业行业的投入 。
第三方面哈萨克斯坦新政府在农业改革方面以保守稳健为主反应在土地所有制问题上就是经历了一段是保持公有制还是全面私有制的争论 。 独立初期 , 哈萨克斯坦上自政府下至普通农业生产劳动者一致认为原有的前苏联土地制度已经不再适应新时期哈萨克斯坦农业发展的需要 , 原有的国有和集体土地制度的弊病众多 , 同时也一致反对“一步到位”式的私有化土地政策 。 因此独立初期实施的《土地改革法》一方面寄希望于新的法律能够调动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 , 克服农业危机 , 但是又基本上维持了原有的前苏联的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度 。 [8]历经复杂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 至2003年颁布实施的《哈萨克斯坦土地法典》中才最终确认推行土地私有制 。 在土地所有制改革方面的犹豫一方面反映了当时政府为避免过度干预导致农业经济失控和防止“一次性”私有化可能产生的新危机的考虑 , 而另一方面也长时期的法律法规混乱也制约了独立初期农业领域的改革和农业领域指标的快速恢复 。
第四是整体经济下滑不可避免地拖累了农业 。 独立初期新成立的政府对工业、能源业和服务业实施了市场化改革 , 全面放开了价格 。 在货币贬值和金融寡头等因素作用下 , 非农业产业价格飞涨 。 而在农业领域 , 农产品价格依旧由政府严格管控 , 禁止农产业价格大幅波动 。 当时农业生产者不得不以市场价格购入生产资料 , 而以政府低价格出售农产品 。 这是导致农业被荒废的原因之一 。 1995年哈萨克斯坦政府开放了农产品价格 , 由市场决定 , 但是由于哈萨克斯坦整体工业实力的下降 , 农业产业化和深加工力量不足 , 市场化的农产品价格并没有伴随工业、服务业尤其是金融业同比增长 。 [9]农产品价格基本上维持在低位 , 农业生产者包括农户、农业合作社、农业中小微企业和农业联合体等并没有在农业市场化改革之中实现收入的同比增长 。 可见哈萨克斯坦农业依旧处于市场中的弱势地位 。 而市场化的另一个结果是私有化的金融机构给予农业资金支持的缺失 。 金融业作为农业的重要补充 , 是农业产业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 , 理应是哈萨克斯坦政府治理农业的重要手段之一 , 但是私有化的金融机构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意向低收入、高风险的农业贷款 。 这进一步加剧了哈萨克斯坦农业的衰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