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故事|董事长被妻举报出轨?上市公司董事长婚外情应强制公开披露吗?( 二 )


“天下熙熙 , 皆为利来;天下攘攘 , 皆为利往 。 ”投资者是如此 , 毕竟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是要企业以经营回报、利润分红、股票价格上涨来回报投资者的;同样 , 这些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投资大鳄们所谓的婚外爱情到底有多少是真的感情呢?还是利益的纽带呢?相信大家是一目了然的 。
如果上市公司董事长或者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长有固定的婚外情人 , 那么可能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 , 从而可能会侵犯投资的利益 。 那么 , 如果这些上市公司董事长或者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长有固定的婚外情人 , 是否需要以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呢?否则是不是会减弱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约束和规范呢?
据报道 , 珠海某公司老板与员工发展成情人关系 , 瞒着妻子向小三频繁转账巨额现金 , 妻子获悉后将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丈夫所赠款项 。
另据报道 , 四川一副厅长携博士情妇疯狂敛财:帮科技公司拿下国家项目 , 干股兑现2000万 。 说的是四川省科技厅原副厅长谭开林 , 与一研究院工作人员的冯沁确定婚外情以后 , 一个在明 , 一个在背后 , 一个帮助科技公司拿国家的项目资金 , 另一个先拿科技公司股权 , 等待科技公司拿到国家的项目和资金 , 要求兑现股权 , 其中从一家公司就拿走2000万元 。
可见 , 无论是官员还是老板 , 与情人之间大都有利益关系 , 这些利益关系会不会与上市公司有关、或者牵涉到上市公司的利益 , 并不敢保证不会影响公司的利益 , 因此 , 只有公开董事长的个人婚外情信息才能保证不受利益输送的损害 。
其三 , 上市公司董事长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长如果有婚外的情侣或者情人 , 还可能会出现内幕交易 , 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董事长的情人是与董事长关系非常密切的人 , 但是又脱离了上市公司监管的人 , 这就导致可能会出现一些内幕信息可能会泄露 , 从而出现内幕交易 。
事实上也真实地出现了这样的案例 。 根据2020年8月一份法院文书披露的一项关于内幕交易的案件 , 上市公司董事长关于重组的信息被共同生活多年的人听到而进行了内幕交易 。
说的是犯案人成艳娴 , 是与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茂菁“共同生活 , 且育有多名子女” , 在住所内听到了叶茂菁与他人进行电话商谈的内容 , 知道决定要对天宸股份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 自此成艳娴动了歪心思 。 最后犯内幕交易罪 , 被上海市一中院 , 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缓刑1年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
另一个相同的案例发生在三变科技董事长卢旭日 , 黄梅芳与时任三变科技董事长卢旭日“关系密切” , 在听到卢旭日和别人打电话时 , 提到了三变科技将并购重组之事 , 便耗资2338.55万元 , 买入三变科技的股票 , 获利206.09万元 。 黄梅芳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缓刑4年 , 并处罚金8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