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做空信息中心|虾夷扇贝跑路6回,北斗立功,证监会终将獐子岛犯案人员移动警方( 六 )


经与虾夷扇贝采捕船的航行轨迹进行比对发现 , 獐子岛公司盘点的2014贝底播区域的70个点位已全部实际采捕 , 2015贝底播区域的119个点位中有80个点位已实际采捕 。 獐子岛公司核销海域中 ,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底播虾夷扇贝分别有20.85万亩、19.76万亩和3.61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 , 致使虚增营业外支出24,782.81万元 , 占核销金额的42.91%;减值海域中 , 2015年、2016年底播虾夷扇贝分别有6.38万亩、0.13万亩已在以往年度采捕 , 致使虚增资产减值损失1,110.52万元 , 占减值金额的18.29% 。
综上 , 獐子岛公司发布的《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 吴厚刚、梁峻、勾荣、孙福君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五、獐子岛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不晚于2018年1月初 , 獐子岛公司财务总监勾荣已知悉公司全年业绩与原业绩预测偏差较大 , 并向吴厚刚进行了汇报 。 2018年1月23日至24日 , 獐子岛公司陆续收到增殖分公司、广鹿公司等16家公司的四季度收益测算数据 。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3.3条规定 , 獐子岛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该信息在2018年1月初勾荣将全年业绩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情况向吴厚刚汇报时触及信息披露时点 , 应在2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 但獐子岛公司迟至2018年1月30日方才予以披露 。 吴厚刚、勾荣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上述违法事实 , 有公司年度报告和公告、询问笔录、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明细和凭证、公司扇贝库存图和底播图、采捕船只航行定位信息和采捕面积测算数据、盘点和秋测资料等证据证明 , 足以认定 。
中国证监会认为 , 獐子岛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獐子岛公司申辩:证监会报告与事实不符 獐子岛公司在听证过程及听证会后 , 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 , 《中科宇图报告》不具备真实性、合法性 , 其根据采捕船的航行轨迹推算獐子岛公司的“采捕作业区域”和“采捕作业区域面积”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假设 , 不具备证明力 , 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具体包括:
(1)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宇图)无海洋测绘资质 , 出席听证会的证人未在《中科宇图报告》上签字 。
(2)报告中使用的是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提供的北斗导航数据 , 獐子岛公司北斗设备供应商并非北斗星通 , 可能存在数据缺失 , 且3分钟一个点位频率偏低 , 精度上不能用来判断船只作业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