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6月10日 消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OFO)、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裁定书显示,小黄车申请的OFO商标再度被驳回。
【 小黄|小黄车OFO商标申请又被驳回 法院:与OFOO等商标构成相似】据悉,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行政判决,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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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由字母“OFO”组成,引证商标一由字母“OFO”及英文单词“BICYCLE”组成,引证商标三由字母“OFOO”组成。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的显著识别部分“OFO”文字构成相同,与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拜克洛克公司该项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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