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霞|《人民的名义》小说被诉剽窃,法院终审认定未侵权
傻大方_本文原题:《人民的名义》小说被诉剽窃 , 法院终审认定未侵权
***讯(采访人员王巍)认为小说《人民的名义》存在抄袭和剽窃自己作品的侵权行为 , 曾在检察院工作22年的李霞将《人民的名义》作者周梅森以及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 。 采访人员今日(6月2日)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 , 法院终审判决认定 , 周梅森所写的《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剽窃与侵权 。
本文插图
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一审判决不构成抄袭
小说《生死捍卫》的作者李霞称 , 自己曾经在检察院工作22年、在法院工作3年 , 目前在四川司法行政部门任职 。 李霞起诉称 , 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 , 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 , 于2010年9至11月在《检察日报》连载刊登 , 并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 。
2017年1月 , 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由北京出版集团出版发行 。 李霞经比对分析发现 , 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句表达等方面大量抄袭、剽窃其《生死捍卫》一书且未给其署名 , 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 , 故诉至法院 。
李霞请求判令:北京出版集团立即停止对涉案侵权作品的出版发行;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在《检察日报》、***首页向其赔礼道歉 , 消除影响;周梅森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 , 北京出版集团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 , 二者共同承担其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周梅森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图书《生死捍卫》出版于2010年11月 , 《人民的名义》出版于2017年1月 , 被告在完成《人民的名义》的创作之前 , 理论上可以接触到《生死捍卫》 , 故法院只就二部图书是否在表达上实质性相似的问题进行论述 。
通过具体比对可知 , 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 , 《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 , 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 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
二审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案件宣判后 , 李霞提出上诉 。 2019年6月案件在北京知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
本案二审开庭时 , 李霞举出了两书50处相似情节 , 并称《人民的名义》在故事结构、人物设置、文字描写等多方面综合借鉴了她的小说 , 她认为“这是综合手段的抄袭 , 是洗稿” 。 双方针对存在抄袭争议的部分 , 在法庭上各自阐述己方思路 , 分别讲述了自己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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