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从包皮环切器到强脉冲光脱毛仪 一键下单的医疗器械你敢自用吗?( 三 )


国家制定法律法规管理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在购买相关产品前 , 消费者应该主动查询企业相关资质 。 只有消费者和经营者、监管者共同努力 , 网络购物才能健康发展 。 邓利强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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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 对27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 。 此次公布的调整内容中 , 包含了部分医疗美容用产品 , 具体如下:
1.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 , 用于治疗皮肤松弛 , 减轻皮肤皱纹 , 收缩毛孔 , 紧致、提升皮肤组织 , 或者治疗痤疮、瘢痕 , 或者减少脂肪(脂肪软化或分解)等 , 明确按照Ⅲ类医疗器械监管 。
2.面部埋植线、面部提拉线、面部锥体提拉线 , 用于植入面部组织 , 以提升松弛下垂的组织 , 纠正皱纹 , 这些都按照Ⅲ类医疗器械监管 。
3.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溶液 , 用于注射到真皮层 , 主要通过所含透明质酸钠等材料的保湿、补水等作用 , 改善皮肤状态 , 这些明确按照Ⅲ类医疗器械监管 。
《公告》明确 , 上述医疗美容用产品按照医疗器械管理 , 并指出除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外 , 其他产品都是《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 实施之日起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