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财经2月23日消息,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期,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人还包括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百亿私募大佬汪超涌,执行标的7.4亿余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涉及相关股权转让纠纷。此外,信中利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已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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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2月22日晚间,信中利(833858.NQ)公告称,查询到公司及相关主体及实控人汪超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称,此事未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目前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正在积极推动和解的完成,并将尽快向法院申请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失信的负面影响,以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信中利及汪潮涌被强制执行7.4亿】公告显示,北京信中利盈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付合伙份额转让款9950万元;北京信中利盈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3.02万元,以及分别以3450万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以1000万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500万元为基数、以8%/年的比例计算、自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北京信中利盈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40万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80526.6元。
公告称,被执行人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汪超涌就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承担上述被执行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执行人承担仲裁费688546.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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