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广州浪奇重整计划草案高票通过

2021年11月9日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破产重整案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高票表决通过广州浪奇重整计划草案 。 11日 , 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 广州中院首例上市公司重整用时仅4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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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广州浪奇重整计划草案高票通过】案情回顾
广州浪奇作为国内知名的日化用品生产企业 , 同时也是广东省历史最悠久的日化行业上市公司之一 , 其主业日化、制糖经营状况良好 , “浪奇”“高富力”“天力”“万力”等品牌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 2020年下半年 , 广州浪奇因其贸易板块“爆雷” ,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存货账实不符、部分前高管被立案审查等问题面临严重经营和财务危机 , 引发股价剧烈波动和社会高度关注 。 广州浪奇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净资产为-36.72亿元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2021年3月31日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根公司)根据广州中院制定的《关于破产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试行)》第三节“预重整”相关规定 , 申请对广州浪奇进行预重整 。 考虑到广州浪奇主业经营状况良好 , 具有重整价值 , 如广州浪奇2021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 , 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 为实现对困境企业的尽早挽救 , 2021年4月6日广州中院决定对广州浪奇进行预重整 , 并指定广州浪奇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 。 2021年9月29日 , 广州浪奇顺利进入重整程序 。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 , 因本案职工债权、担保债权、税款债权等不受重整计划草案调整或影响 , 故广州浪奇设置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两个表决组 。
2021年11月9日 , 广州中院主持召开广州浪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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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债权组表决情况 , 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且有临时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有106位 , 临时表决权数额为4928675787.1元 ,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有103位 , 占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97.17% , 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4673247963.97元 , 占普通债权组债权金额的94.82%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 。 出资人组表决通过率98.49% 。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 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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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整计划草案 , 广州浪奇对普通债权中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债权或每家债权在该金额以内的部分给予100%现金清偿 , 对于每家债权人债权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采用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 , 广州浪奇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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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做法和典型意义
一、预重整与重整程序无缝衔接预重整工作成果有效延续至重整程序
预重整期间 , 广州中院指导、督促临时管理人同步开展清产核资、债权申报与审核、引进投资人、与主要债权人谈判、上市公司重整受理报批、制定预重整方案等工作 。
在重整受理前 , 广州浪奇的清产核资、债权申报和审查、审计评估以及引进战略投资人、上市公司重整受理报批事宜、制定预重整方案等多项工作均已完成 。 预重整期间形成的上述工作成果在重整程序全部得以延续 , 广州浪奇根据预重整方案迅速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
从广州中院作出预重整决定之日到最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 重整程序用时仅43天 。 这为广州浪奇恢复持续经营 , 稳定二级市场股价、保住上市资格奠定坚实基础 。
预重整方案征集投票提前锁定关键票
在预重整期间 , 经与战略投资人、主要债权人、债务人多轮艰苦谈判协商 , 临时管理人协助广州浪奇制定预重整方案 , 征集各主要债权人特别是银行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表决票 , 最终获得18家主要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表决同意 , 其债权金额占重整程序中有表决权债权总额的69.54% 。
因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债务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主要条款与预重整方案一致 ,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精神 , 广州中院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经询问债权人意见后当庭宣布该18家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表决同意视为其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同意 , 无需再对重整计划草案投票 。 18家债权人对法庭该项决定均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