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专业解答来了!曲靖警方回应女子跳楼案四大焦点问题( 二 )

  曲靖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吴学境:“主要是看行为的强度 , 这是一个考量的方面 , 强度能不能达到我们认定 。 如熟人朋友之间这样的说、劝 , 在房间里商谈 , 这些一般不认定 , 这是强度 。 第二个 , 时间一般要达到24个小时 。 第三就是 , 非法拘禁本身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 所谓本身的行为就是是否能够达到这个限制人的身体活动的自由 , 或者有捆绑 , 有非常严重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 从这几个方面综合来衡量、来分析 。 ”

  而在小寒的描述里 , 她害怕从门口出去会再次遭遇暴力 。

  当事人小寒:“就看到他们(朱某敏和朱某彬)在外边 , 然后当时我也想过从门口走出去 , 但是我就是又怕他再次对我使用暴力 。 因为我一个女孩 , 我又没有他力气大 , 我就想着怕他再次对我使用暴力 , 然后我就坐了一会儿就看到那个窗子是开着的 , 我就想着往窗子那里下去 。 ”

  曲靖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吴学境:“人家没有采取过激的或者说捆绑等行为逼她做违法的事 , 我们审核下来 , 朱某敏还有其他人都陈述到这一点 , 她男朋友实际上是叫她走的 。 ”

  同时 , 警方认为 , 小寒的手机有没有被拿走 , 与判定是否存在限制或剥夺她人身自由的情况之间并无关联 。

  曲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曹永林:“房间里面 , 小寒她有意要走 , 其他人劝她留下来 , 跟她男友和好 , 没有人强行说不让她走 。 她要走 , 她可以走 , 别人拿她手机的意思 , 不让她走的目的 , 是劝她跟她男友和好 , 并不是为了限制她的人身自由或者剥夺她的人身自由 , 没有这个过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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