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月楼案源于名伶杨月楼与良家女韦阿宝之婚事,这本是违反了《大清律例》“良贱不通婚”的一起普通婚配案,却因涉及到整个社会的争论,并引起对传统观念的批判,因而被后人列入了清末四大奇案。而从案件的最后处置来看,虽然迫于民间压力两人均被轻判,但官方仍认定两人有罪,杨月楼被开释只是由于大赦而已,至于韦阿宝则更为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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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一年(1872年),清末当红京剧武生杨月楼到上海献艺,杨月楼作为当时最红的京剧艺人之一,在京、沪一带极为有名,素有“金桂何如丹桂优, 佳人个个徽勾留。 一般京调非偏爱,只为贪看杨月楼”的说法,后来更是经过“京剧鼻祖”程长庚的推荐执掌三庆班,更被供奉内廷,也曾为慈禧太后演出,称为当时可谓首屈一指的名伶。当然,这都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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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冬,杨月楼连续演出表现男女之情的《梵王宫》剧目,而在杨月楼的“追星族”中,有一对广东香山籍的韦姓母女,一连跑去看了三天,年芳十七的韦阿宝竟然就此对杨月楼暗生情愫,返家之后便给杨月楼写了一封情书表达爱意,并欲订嫁婚约,直接派人连同年更贴一起交给了杨月楼,约其见面。
杨月楼接到信件,虽然知道韦阿宝是一番好意,奈何不敢前去见面。只因《大清律例》明确规定“良贱不通婚”,也就是地位卑贱之人不得与地位高的人通婚,杨月楼虽然名扬天下,但毕竟是卖艺的戏子,属于贱籍,而韦家不仅是茶商属于良家,且捐有官衔。对此心知肚明的杨月楼自然不敢前去赴约。
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韦阿宝竟然就此相思成疾、一病不起。眼见女儿病情日益加重,丈夫又常年在外经商不在身边,韦母无法,只得派人去求杨月楼娶了自己女儿,也好救得女儿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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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杨月楼只得前去相见,并按照韦阿宝的意愿请媒人出具了婚书,并下聘定亲开始准备婚事。然而,还没等两人成亲,事情便传到了韦阿宝的叔父处,他以良贱不婚之礼法坚决予以阻拦,并要求韦氏母女退婚。
韦母为了女儿的性命,哪里还顾得上什么法律,于是又与杨月楼商量,让其按照上海民间旧俗进行抢亲。结果,韦阿宝倒是被杨月楼给抢到了,可却被韦女叔父和在沪香山籍乡党绅商以拐盗罪告到了官府。
于是,就在杨月楼和韦阿宝在新居举行婚礼的当日,大量县差和巡捕气势汹汹的杀到了杨家,将穿着新郎礼服的杨月楼和穿着凤冠霞帔的韦阿宝,连同韦母和衣物首饰七箱全部押往县衙。披红挂彩的新人被押往县衙,顿时在街头引起了轰动,在得知新郎是名极一时的杨月楼后,上海更是直接炸了锅,一时间随从观者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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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审理此案的是上海知县叶廷眷,而其恰好同为广东香山籍人,因痛恨杨月楼所作所为,故而当堂施以重刑,敲打杨月楼胫骨百五,韦阿宝也因毫无悔意,且言称“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而被掌嘴二百。用刑之后,二人均被收监,待韦父归后再行判决。
此案一经传出,顿时引起了极大反响,不仅民间议论纷纷,甚至以《申报》为主要阵地,展开了激烈争论:
一方认为应该“严惩”,以粤籍商人和正统观念维护者为代表,主张应该对杨月楼、韦阿宝二人不守礼节的行为进行严惩,并进一步主张“正本清源,谢禁妇女看戏”。甚至指出正是由于《申报》等媒体的公然报道,导致事件公开,并损害了韦家和粤乡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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