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之先生,是位大律师,在共和国第一大案中,也就是所谓的ZZ审判中,因为被委派,差点给江QING当了辩护人,后给李作PENG当过辩护人,其中的一些小故事,《我们律师》这本书中都有披露。从书中,让我们能看到的更多的是,律师辩护能够发展到今天这种程度,来之不易,法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在读张思之先生的《我们律师》时,看到其中引用了王涌教授的一段话,很有感触,也值得我们这些稍微有些喜欢关注法律的人们思考,特摘录如下:
在法律时代,背叛正义所需要的已不在是暴力,而是技巧。一是曲解法律,一是玩弄证据。权力机构不受制约,法律就会成为权力者掌中的玩物。没有忠于法律的信念,司法程序形式上的公正只是华而不实的装饰品。
对于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类法律法规宣传为主要内容的自媒体平台来讲,这是一个拟稿人,在不断学习理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类法律法规的过程中,真实记录自己学习感悟的平台,是一个愿意将自己观点拿出来和大家分享的平台,也是一个在试图对一线执勤民警、事故处理民警,可能面对到的一些特别实际,但却又很容易让很多人忽视或者漠视的问题,在得不到其他强力帮助的情况下,尽力的给他们的学习、思考、研究、探讨、查询,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因为,他们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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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普法,没有专家学者的高深理论功底,也没有名家大拿的强力支撑,这里只有平等的交流和思考。观点的对错,对实际工作的影响不会太大。这么做,更多的只是想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让大家思考。
这里还有的是,一个,未来或许是几个堂吉诃德式小人物,对法律尊崇的不懈的,默默,甚至于是不合时宜的坚持。
心有乌托邦,追梦桃花源!
只是,不知道这种螳臂挡车式的努力,这种追逐法治实现的梦想,能够坚持到什么时候!
作为文章的撰稿人之一,自然有自知之明,写作发布的文章并不是特别的专业,甚至于有些观点都不一定是完全正确的,行家和明眼人,不屑一顾,甚至都可能懒得看。
只是,你不看到我的错误观点,又怎么知道自己的正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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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种不正确,并不一定都是作者的不用心,一方面是能力的不够,另一方面是司法实践中有这些不一样的真实判例。
在目前情况下,作者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系统观点和理论,更没能将观点整理归纳再加以升华,这也是平台文章中目前最大的不足。
近段时间,在看网上的一些交通事故类新闻事件时,感觉到很多地方的,很多网上评论留言人,甚至于一些地方的交通执法部门,在行人、非机动车驾驶闯红灯事故中,近乎于一致性地有要求他们承担全责的倾向。
关于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民事损害赔偿所依据的规则,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而对该条的理解,在很多的地方的真实案例中,对于机动车在无责情况下,到底应该怎么来赔偿行人、非机动车方的损失方面,法官的理解不一,判决结果相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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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机动车方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无责时,交强险是在无责限额范围内赔偿,还是有责限额范围内赔偿问题,绝大多数法院可能会判交强险公司在无责限额范围内赔偿,可是,现实中确实也有法院判交强险公司在有责限额范围内赔偿,到底是谁错了呢?
比如,无责机动车方交强险在赔偿了之后,机动车方是否还要额外地再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很多法院的判例结果又不一样,有承担的,也有不承担的,聪明的法官会采取一种特殊的方式,不用判决,而是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看似找到解决了问题的实用办法,背后却可能有引起法律适用上的不统一,反而损害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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