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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鲁迅像木偶似的走完了这一系列麻烦的仪式,可是新婚燕尔他却做得很决绝,搬出新房,睡到了母亲的房中。我们不知道新婚之夜究竟发生了什么,鲁迅为什么会这么失望。对此,周建人的解释是因为朱安既不识字,也没有放足:“结婚以后,我大哥发现新娘子既不识字,也没有放足,他以前写来的信,统统都是白写,新娘名叫朱安,是玉田叔祖母的内侄女,媒人又是谦婶,她们婆媳俩和我母亲都是极要好的,总认为媒妁之言靠不住,自己人总是靠得住的,既然答应这样一个极起码的要求,也一定会去做的,而且也不难做到的,谁知会全盘落空呢?”可是按照周冠五的回忆,朱安拒绝读书、放足,这都事先告知过远在日本的鲁迅,他不可能对此没有任何思想准备。周作人则说“新人极为矮小,颇有发育不全的样子”。从照片来看,朱安的身材确实偏于矮小,但鲁迅不喜欢她,肯定还有更深刻的原因。这婚事是母亲安排的,他只能默默承受。结婚后他很少向外人诉说自己的婚姻生活,仅对好友许寿裳说过这么一句沉痛的话:鲁迅的这句表白很著名,曾被许多人引用,以证明他对朱安确实毫无感情,只有供养的义务。其实,这句话更深刻之处在于,它揭示了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也揭示了朱安可怜的处境。“礼物”,《现代汉语词典》释为“为了表示尊敬或庆贺而赠送的物品,泛指赠送的物品。”朱安是一个人,怎么能说她是一件赠送给人的物品呢?然而,事实又的确如此。按照法国人类学者列维·斯特劳斯的说法,在原始社会或者说是野蛮社会中,“婚姻是礼品交换最基本的一种形式,女人是最珍贵的礼物。”“组成婚姻的交换总关系不是在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间建立起来的,而是在两群男人之间。女人仅仅是扮演了交换中的一件物品的角色,而不是作为一个伙伴……”在中国两千多年来一夫多妻制的社会里,女性向来只是一件附属品,一件等待被接受的“礼物”,她的命运取决于能否被赠送到一个好人家,能否被接受者喜爱或善待。因为“母亲”(其实是母亲所代表的社会和家族)的要求,鲁迅被迫成为“礼物”的接受者。据孙伏园说,鲁迅虽然当新郎,穿靴,穿袍,戴红纓帽子,一切都照办。但那时他心中已打好主意:“结婚前一切我听你作主,结婚后一切我自己作主,那时你们可得听我。”很明显,鲁迅将朱安仅仅视为一件礼物,作为接受者,只要接受了礼物,那么就随便他怎么安置这件礼物了。从这一点说,他还是个主动者。婚后没几天,鲁迅就携二弟周作人去了日本,离开了母亲强加给他的女人。据周作人回忆鲁迅其时的考虑是这样的:“经过两年的学习,鲁迅已经学完医学校的前期的功课,因思想改变,从救济病苦的医术,改而为从事改造思想的文艺运动了。所以,决心于医校退学之后回家一转,解决多么延搁的结婚问题,再行卷土重来,作《新生》的文学运动。”可惜的是,作为“礼物”的朱安本人是无法意识到这一点的。没有人提到,朱安在这新婚的三四天里是怎么熬过来的。不知她是一动不动呆坐在新房里呢?还是一边垂泪,一边听那些过来人现身说法,教她如何慢慢熬出头?也许,就是在那一刻,她想到自己就像一只蜗牛,只要慢慢爬,慢慢熬,总能等到周家少爷回心转意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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