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姨太太”在婚姻家庭中的社会地位究竟如何?

引言: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女性在家庭中多处于较为卑下的地位。随着近代中国对于西方有所学习的情况下,这样的状况似乎发生了了些许变化。然而深受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在近代的婚姻模式中,丈夫(也称“家长”)普遍居于一种主导地位,而众位姨太作为女性角色则在家庭中处于较为被动低下的地位。主要体现在姨太的“来源”(即女子在什么情况下成为姨太)、姨太之间的关系、以及男子(家长)在婚姻中的位置这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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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姨太太一、什么情况下能成为姨太太?女子成为姨太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可依据婚姻主体划分为男女双方的意愿;而在女方这一边,成为姨太有时也不完全出于其自身意愿。笔者将在下文中作具体探讨。1.男性为满足自身主观意愿这一点主要是强调男子在纳娶姨太时具有一定的“主观随意性”,然而,这一点也是女子成为姨太的关键因素。《申报》中有一则记录,某一师长这样说:“革命,我原不大晓得,不如多积点钱,私地讨下几位小老婆再说,”继而二姨太三姨太…六姨太也就先先后后地进了师长的公馆。这明显地体现了这位师长的意图,即他仅是单纯地想要“讨几位小老婆”。另有某位人士“大老婆玩的厌了,于是在发财之后,便想娶一个小的来调剂一下,这是一般男子的心理。”而且强调“...姨太太一定有闭月羞花之容,置体若融的肉。” 可见男子纳娶姨太的时,容貌与身段是其主要考虑因素;正是由于大老婆不再具备“闭月羞花”与美好身段等外在条件,男子为了满足肢体与精神上的需要,才接二连三的迎娶姨太。此外,作为一个家庭的“家长”,男子在挑选女子时,也会考虑到其是否可作为持家主力。当旧的持家之主“这根柱子”已无法履行她的义务时,“家长为了要巩固这根支持家庭的柱子,于是又选择精良的材料,加以琢磨,终于能得到利用”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值得讨论:在家长主观意愿的决定下,旧姨太的丫鬟(或婢女)有可能成为新的姨太。如杨森就有一房姨太D曾经是姨太B的侍女。在B与杨森结婚时D作为陪嫁被带到杨家,后来D与杨森发生关系(当时D仅仅有15岁)。同样,袁世凯也有两个婢女出身的姨太太。袁在娶回朝鲜籍女子金氏还不到半月,“当初的兴奋劲和新鲜劲便消减了”,然而他注意到了随金氏嫁来的两个丫头“机智灵巧,活泼可爱”,后来便将这两个丫头收为姨太。 可以说男性的主观意愿主导了其与姨太之间的婚姻。而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婚姻是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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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军阀杨森与他的姨太太们2.从女性角度出发所见诸多原因与男子主动积极地纳娶姨太相比,女子成为姨太则显得较为被动。1)女性所在家庭的意志有些女性成为姨太,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家庭的影响。如在一位姨太的自述中,她这样说:“我小时候家里很苦。也没有读过书。不懂什么自由和平等的。…但是我很满意的,是我的面孔很美丽,以为是可得着一位而我一样得丈夫的。…却把我的希望完全相反。爹爹妈妈把我配给政客作小老婆的。”女性在在婚姻择偶时要听从“父母之命”(以及“媒妁之言”),这在当时的社会是较为常见的现象。此外,有些家庭会因为贫穷而将自己的女儿卖与他人,而男方似乎也乐于接受这样的姨太。如有这样一位老爷,他买入了一个十二岁的小姑娘作为“备用姨太”,唤为玉姑,(是为了填补较为年长的姨太因容貌老去而造成的空缺,但实际上先纳入的姨太秀姑还尚为年轻)。老爷在敲定购买玉姑之前,具有很多其他人选,而这些姑娘大都家境贫穷,有的是随父母一起逃难的。因而其父母的想法大致为“卖掉了(女儿)倒可使他们有饭吃,他们自己(父母)也可得些钱,暂且糊口,所以一碰见要买的人就贱贱地卖掉了。”再如杨森有一房姨太G,他的父亲因为贫穷而将她卖与杨森的二姨太作使女,后又被二姨太送与朋友。但是后来因其“聪颖过人,举止大方而貌美,又无婢女习气”被二姨太所收回,G又与杨森发生关系,最后成为杨森的众多姨太之一。而这一切的起点是G的父亲将其作为商品而出卖。由此可见,父母由于贫穷而出卖女儿的情况在当时社会并不少见,而这也体现出女性在当时社会上的一种卑下的地位,即女性可以被视作为一种商品而进行交换与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