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宋夏金|宋朝人到底有多爱打官司?现代欧美人可能都要自愧不如( 二 )


辽宋夏金|宋朝人到底有多爱打官司?现代欧美人可能都要自愧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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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公书判清明集》是一部宋代诉讼判词和官府公文的分类汇编 。书中提供了大量有关南宋基层社会的描写 , 为后人了解宋朝社会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众多具体的案例揭示了宋代普通百姓对于诉讼的态度 , 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 , 他们从来不惮于走上法庭 , 即便诉讼的对象是官府衙门也绝不退却 。《名公书判清明集》中 , 随处可见家庭成员之间、社会成员之间因为财产纠纷而导致的诉讼 , 儿子偷卖父亲的牛 , 儿子滥用家庭财产 , 兄弟争夺财产 , 佃户侵占主人田产等等 。囊括了宋朝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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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篇名为《弟以恶名叱兄》记录中 , 仅仅是因为弟弟给哥哥起了个外号叫“丁花晚” , 兄弟俩就来到公堂 , 要求官府给分个是非曲直 。官府经常头疼有些诉讼人总是在报案时夸大其词 , 供对时发现都是些“有的没的”的小事 。有时在农务正急之时 , 百姓也甘愿为一些琐事“抛家舍业 , 妄兴词诉 , 絮烦官司” , 真是爱上了打官司 , 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 。由此可见 , 宋朝那时候打官司应该不是很费钱的事 。宋朝政府曾发布了大量管理重要民事行为的规则 , 内容涵盖结婚、离婚、收养和继承等方面 , 对田产交易、继承的法规都有精密完备的规定 , 只是最终正式流传下来的并不多 , 只能在一些当年的判案集中才能窥其一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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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审案过程中的编外角色——讼师
宋朝的百姓喜欢打官司 , 自然也带动了讼师的生意十分兴旺 。在传统儒家士大夫主笔的史料中 , 讼师的形象千篇一律 , 是一个饱受苛责的群体 , 经常被指责“搬弄是非、教唆兴讼 , 从中渔利 , ”甚至称他们为“讼师官鬼”、“讼棍” 。但《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我们看到了宋朝更鲜活生动的讼师形象 。他们整体上都受过教育 , 生活相对比较富裕 , 与地方官吏熟识 , 并且深谙官府办事的流程 , 虽然讼师的职业被传统的法律所禁止 , 但百姓对他们提供的服务有需求 , 这个群体的存在就一直有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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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师们的生活状态也是千差万别的 , 有的要靠自己在官府门前“趴活” , 得知有人被传唤讯问 , 就飞快地赶在公差到达前找到他们 , 向其兜售服务 。有些“文武全才”的讼师为了阻止当事人被带走 , 还要跟前来传唤的吏人在当事人家门前上演全武行 , 挣点钱也真是不容易 。而有些讼师的生活就体面得多 , 他们往往是城中有影响力的地方领袖 , 当百姓遇到法律麻烦时 , 会登门向其寻求帮助 。宋朝的讼师们虽然没有同时代的西方的律师的地位 , 但作为中国古代法律中提供助诉的一种力量 , 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忽视的一种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