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文 / 华东政法大学 杨馥宇
案例刊登于《人民司法》2020年第29期
裁判要旨
在专利法已经对外观设计专利提供了专利权保护的情况下,实用艺术品若要构成立体美术作品受到保护,应当达到较高水准的艺术创作高度。美术作品保护的是以线条、色彩等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艺术造型, 按照平面美术作品制造立体物的行为是否构成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取决于该立体物本身是否构成作品。图形作品保护的是图形本身所具有的科学美感,而非图形中所绘制的具体的产品实物及其实用功能,图形作品不存在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
案号
著作权|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的条件】一审:(2017)沪0115民初32234号
二审:(2018)沪73民终452号
 著作权|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文章插图
案情
原告:梵华家具(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华公司)。
被告:上海美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旋公司)、上海韫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韫旋公司)。
涉案15件家具由西班牙设计师设计,梵华公司经设计师所在公司授权获得涉案15件家具的著作权独占许可使用权。原告主张涉案15件家具造型构成美术作品,15件家具设计图纸中的效果图构成美术作品,分解设计图构成图形作品。被告在其展示中心展示的15件家具与原告的家具外观造型相同。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对15件家具及图纸享有的著作权。
涉案15件家具造型是:FRACTAL系列餐桌、茶几、玄关柜的主体部分具有多边形的块面折边拼接不规则造型以及台面中间的类似峡谷型的裂缝造型,PLEC餐桌具有不规则的三角形块面拼接而成的类似展开双翼的翅膀底座造型,GEODA玄关柜上有一处类似玫瑰状的豁口造型。另外10件家具,其造型上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ARANYA系列5件家具的支撑腿或边框上具有三角形折边拼接造型,CHRYSLER餐桌底座具有百褶状V字造型,CIRCLES茶几具有3个圆形台面的组合造型,MESTRAL、CALDEA沙发在扶手及靠背部分具有不规则几何块面造型,PRESO沙发的独特之处在于将背部的平面做成了不锈钢的镜面。
涉案15件家具设计图纸包括效果图和分解设计图。涉案效果图以线条、色彩等绘制出了家具的整体造型;涉案分解设计图是为生产家具而绘制的由点、线、面和各种几何图形组成的具体的施工图,展示了各几何面的位置排布关系并标注了具体尺寸及编号。审理中,被告未提供被控侵权家具的设计图。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15件家具中的5件包括FRACTAL系列餐桌、茶几、玄关柜、PLEC餐桌、GEODA玄关柜的造型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另外10件家具造型尚没有达到较高的艺术创作高度,故不能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接触到了原告的设计图纸,故对原告关于被告侵犯其设计图纸著作权的主张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美旋公司、韫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梵华公司对涉案5件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共同赔偿梵华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费用4.1万元。
宣判后,双方均上诉。梵华公司主要的上诉理由是:1.另外10件家具具有较高的艺术创作高度,应当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2.被告侵犯了原告对其设计图纸享有的著作权。被告生产的家具实物本身构成对设计图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而且现有证据也足以证明被告对原告的设计图存在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关于涉案家具造型是否构成美术作品。在本案中,梵华公司主张的FRACTAL餐桌、茶几、玄关柜有着独特的设计,使上述家具从整体上看具有不同于普通的餐桌、茶几、玄关柜的造型,具有较高的艺术美感,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保护。相反,另外10件家具尽管存在一定的独特之处,但尚不足以达到较高的艺术创作高度的要求,故难以认定构成美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