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者|@35万证券基金从业者!最新重磅规范出炉

来源:券商中国
@证券基金机构从业人员 , 最新的监管规则来了!
证监会11月20日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 以提升证券基金行业人员管理和规范水平 , 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稳健运行 。

从业者|@35万证券基金从业者!最新重磅规范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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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 , 证券基金行业登记从业人员数量约35万人 , 《管理办法》将影响行业执业生态 。
来看《管理办法》的关键表述:
1、将证券公司董监高人员资格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 , 将人员聘任的自主权还给经营机构 。
2、统一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董监高的基本任职条件 , 并优化部分任职要求 , 不再将参加水平测试作为必备条件 , 允许具备一定工作经历和监管经验的人员豁免测试 。
3、从工作经历、管理经验等方面细化经营管理能力要求 , 为引进金融科技等领域专业人才 , 适度放宽工作经历限制 。
4、取消学历要求及推荐人制度;强化诚信合规要求 , 完善负面清单管理 。
5、统一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 并将证券基金行业其他相关机构的专业人员纳入监管 。
6、明确董监高人员的基本职责 , 强化独立董事职责 , 对中层管理人员提出差异化执业规范和履职要求 。
7、压实经营机构的人员管理责任 , 实现任职有保障、履职有制衡、离职有监督 。
8、要求经营机构及时报送有关人员的内部惩戒、诚信记录等信息 。
9、行业协会优化诚信查询平台 , 完善诚信信息公示制度 , 强化外部声誉和诚信机制约束 。
10、细化对经营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制度安排 , 明确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
证券基金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迎规范
证券基金行业是人力资源密集型行业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监高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负有重大责任 , 从业人员从事证券基金业务 , 直接影响投资者权益 , 这些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和合规诚信水平 , 对于经营机构和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
证监会于2002年、2004年、2006年陆续制定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从准入条件、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 , 对于强化证券基金行业人员管理 , 规范任职和执业行为 , 提升行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 证券基金行业逐步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规范程度的专业人才队伍 。
证监会机构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 随着行业的发展变化、“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 , 以及新《证券法》的发布实施 , 现行部分监管规则难以适应行业发展与监管的需要 , 有必要结合当前实际予以调整完善 , 制定统一的部门规章进行系统性规范 , 以提升证券基金行业人员管理和规范水平 , 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稳健运行 。
《管理办法》共56 条 , 对董监高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管理、执业规范和履职限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
券商董监高资格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
《管理办法》优化证券基金行业相关人员的任职程序和条件:
一是将证券公司董监高人员资格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 , 将人员聘任的自主权还给经营机构 。
二是统一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董监高的基本任职条件 , 并优化部分任职要求:不再将参加水平测试作为必备条件 , 允许具备一定工作经历和监管经验的人员豁免测试;从工作经历、管理经验等方面细化经营管理能力要求 , 为引进金融科技等领域专业人才 , 适度放宽工作经历限制;取消学历要求及推荐人制度;强化诚信合规要求 , 完善负面清单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