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蓝根生意经( 二 )


借助品牌推广 , 部分药企为自家板蓝根产品打响知名度 , 由此与其他同类板蓝根竞品相区隔 。 而这种区隔的直接体现 , 则是药品包装的外观设计 。
采访人员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发现 , 截至11月5日 , 仅板蓝根颗粒的包装设计专利多达151条 。 同仁堂、白云山、香雪制药、九芝堂(000989.SZ)、华润三九(000999.SZ)等药企 , 皆是相关专利权人 。
在同类竞品的竞争中 , 外观设计专利更成为此类药企保障销量的“护城河” 。 白云山和黄公司对“傍包装”行为展开维权 。
白云山和黄公司2007年生产销售板蓝根颗粒 , 并设计使用了特别的包装袋 。 2008年 , 白云山和黄公司获得包装袋外观图形设计专利证书 。
2012年5月 , 白云山和黄公司发现广西双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蚁药业”)生产的板蓝根颗粒产品的外包装与“白云山”牌板蓝根颗粒非常相似 , 造成与白云山和黄公司的知名产品相混淆 , 使消费者误认为是白云山公司的产品 。
为此 , 白云山和黄公司将双蚁药业及相关零售药店告上法庭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定 , 双蚁药业及相关零售药店生产、销售“双蚁”牌板蓝根颗粒产品的行为,构成了擅自使用白云山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裁定双蚁药业赔偿白云山和黄公司10万元的损失金额 。
同样 , 2017年 , 因四川菲德力制药有限公司的“英达辉牌复方板蓝根颗粒”仿冒“白云山牌板蓝根颗粒”包装 , 白云山和黄公司将其诉诸法庭 。 经过一审、二审 , 法院判定四川菲德力制药有限公司侵权事实成立 , 赔偿白云山和黄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10万元 。
最新公开数据显示 , 白云山和黄公司生产的复方板蓝根颗粒2019年销售收入1.09亿元 , 占公司当年销售收入的7.23%;2020年上半年销售收入7554.61万元 , 占该公司同期销售收入的8.35% 。
临床证据缺乏
一方面 , 通过外观设计与同类竞品相区隔;另一方面 , 借助科学研究证明板蓝根的疗效 , 则成为药企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秘笈 。
据白云山和黄公司官网介绍:“2007年以来 , 白云山和黄公司与钟南山院士领衔的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 , 共建开展‘中药板蓝根颗粒抗病毒作用机理研究’ 。 多方联合攻关 , 对白云山板蓝根颗粒进行系统全面的体内外抗病毒活性追踪和药效学确认 。 2009年 , 白云山和黄中药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就白云山板蓝根颗粒抗病毒机制研究签定合作协议 , 白云山板蓝根颗粒成为首个获NIH资助研究的中药产品 。 ”
采访人员就上述合作研究项目的最新进展向白云山和黄公司致函采访 , 截至发稿 , 未获回复 。
采访人员查阅PubMed医学数据库发现 , 2011年以来 , 钟南山团队发布了多篇板蓝根抗病毒功效机理的论文 。 其中 , 2015年3月,Trials期刊刊出了《一项关于板蓝根颗粒在季节性流感治疗中的功效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试验》 , 该论文作者既包括钟南山等来自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者 , 还有2名通讯地址为白云山和黄公司的学者 。
该论文摘要中提及“板蓝根是一种传统中草药 。 它已被用于预防和治疗与病毒有关的呼吸系统疾病 , 例如流感病毒感染 。 板蓝根包含一些抗病毒化合物 , 但很少进行基于证据的临床研究来评估其抗流感的功效” 。
【板蓝根生意经】实际上 ,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板蓝根的化学成分、药理活性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其发挥抗病毒作用的成分、效应途径、作用机制及临床研究等方面,一直缺乏系统科学的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