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不明监管缺乏,如何解除网络慈善“成长的烦恼”( 三 )


“平台会有一个内在动机把行业自律实践起来 , 同时也可以借助第三方帮忙实现自律 。 ”陶传进说 。
陶传进认为 , 关键是在监管逐渐落地的过程中发现问题 , 在落地操作部分提供监管 。 例如 , 众筹平台每年有几百亿元资金 , 其实更需要的是在金融领域具体的某一个点的监管 , 如第三方资金的托管、完善检查制度等 。
“从平台角度来看 , 要真正完善审核机制和追责机制 , 仅依靠平台自身也无法完全实现 。 因此 , 如何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通力合作 , 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核对网络 , 通过技术手段 , 为网络个人求助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 建立更强的安全保障 , 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 对此 , 我们在自律公约1.0版和2.0版中看到了各个平台希望作出的努力 。 ”张凌霄说 。
张凌霄也坦言 , 在法律上 , 因个人求助而进行网络捐款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附义务的赠与行为 , 并未纳入“慈善捐赠”的范畴 。 而无论是对有关部门还是网络平台来说 , 监管责任主体尚不清晰、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监管规则尚不完善 , 因此有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加快监管制度建设 , 对个人求助行为的信息公开、平台责任、资金监管等作出“一揽子”的具体规定 , 推动和监督行业自律 , 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
(原题为《募捐平台信息公开与透明度不足法律关系不明监管缺乏有效协同 如何解除网络慈善“成长的烦恼”》)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 , 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