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不明监管缺乏,如何解除网络慈善“成长的烦恼”( 二 )


吴花燕的离世 , 让“个人救助”议题再次引发热议 。 为吴花燕在微公益和水滴筹上募集了100万元善款的儿慈会9985救助中心 , 被网友爆料善款给付仅两万元;在抖音上发起“护燕行动”并筹得40多万元善款的浙江广电账号“喜欢听新闻”也备受质疑 。
公众更加关注的是 , 100多万元善款中 , 只有两万元用于吴花燕的治疗 , 其他款项究竟去了何处?
最终 , 根据民政部通知精神 , 中华儿慈会决定于1月20日把为吴花燕募集的1004977.28元善款 , 全部原路退回给捐助人 。
实际上 , 类似的情况早在1995年就发生过 。
那一年 , 来自山东省的杨晓霞罹患罕见病 , 1个月内获得全国热心人士捐款87万元 。 彼时 , 国人的月平均工资仅为几百元 , 87万元显然是个天文数字 。 但不久后 , 杨晓霞家人提出 , 用部分捐款购买种子和化肥 。 不少捐款人骂杨晓霞家人是“骗子” , 要求把救助款全数退回 , 还有的捐款人要求把钱捐给有类似需求的人 。
那时候 , 我国尚未建立慈善机制 。 杨晓霞及其监护人、杨晓霞家乡政府代表和北京军区总医院代表 , 三方共同签订了《杨晓霞救治金管理使用协议书》 , 将救治金的管理纳入了法治轨道 。
经救治管委会统计杨晓霞所需费用后 , 善款结余45万元 。 此后 , 有重症患者跪倒在杨晓霞的父母面前 , 乞求他们能拨出善款 。 一时间 , 全国各家媒体都在热议善款使用问题 , 央视还组织了一场“捐款结余该怎么办”的讨论 。
1997年 , 杨晓霞将45万元剩余捐款转赠给宋庆龄基金会 , 设立“少年儿童疑难病症科研奖励基金” 。 舆论才逐渐平息下来 。
个人求助筹款完成后所筹款项最后仍有剩余的情况 , 总是引起争议 。
此次自律公约2.0版便明确称 , 对于受助人接受赠与的救助金 , 在用于大病治疗等用途后仍有剩余的 , 明确其处理方式为按原路退还赠与人 , 并应当在前期发起人在平台发起求助时即以协议进行约定 。 发起人、求助人如果拟将剩余款项捐赠相关慈善组织等用途的 , 应当通过公示的形式征求赠与人意见 。
堵住法律监管漏洞 , 完善审核追责机制
2019年11月6日 , 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 , 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 , 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 , 构成违约 , 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
法院同时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滴筹)发送司法建议 , 建议推进相关立法、加强行业自律 , 建立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监督制度、医疗机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等 , 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 。
作为这场官司的原告 , 水滴筹相关负责人在宣判后明确表示 , 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已成为我国社会求助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不规范行为会影响捐赠人对社会求助的信任 , 只有加强自律与完善法律双轮驱动 , 网络个人大病求助才能尽快规范化 。
【法律关系不明监管缺乏,如何解除网络慈善“成长的烦恼”】而公众的疑问是 , 水滴筹即便对患者审核再健全、风控机制不断升级 , 仍然面临一个问题:作为一个累计筹款超过200多亿元、平均每月约4.7亿元(数据来源于观察者网)爱心捐款涌入的商业平台 , 是否也应该受到监管和约束?
该不该受到监管?谁来监管?怎么监管?这可能需要给出答案 。
“监管涉及不同层级的机制 , 例如法律层面、行业层面、公众层面 。 ”陶传进分析说 , 首先 , 真正的监管是公众选择的过程 , 帮助公众获取到更多信息 , 充分满足他们的知情权 , 这叫做完善社会选择机制 , 也是最好的监管;第二 , 行业自律也是一种监管 , 因为平台和公众在操作中有共赢点 , 如果有行业自律共赢点就会让每一个平台受益 , 让公众也受益 , 如果自律没做好 , 那么双方都会受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