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 七 )


【指控与证明犯罪】
2012年8月28日、2012年11月9日 , 浙江省松阳县公安局分别以叶青松、叶经生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移送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因叶经生、叶青松系共同犯罪 ,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作并案处理 。
2013年3月11日 ,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叶经生、叶青松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
法庭调查阶段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经生、叶青松利用网络 , 以会员消费双倍返利为名 , 吸引不特定公众成为会员、经销商 , 组成一定层级 , 采取区域累计计酬方式 , 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 , 骗取财物 ,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 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在共同犯罪中 , 被告人叶经生起主要作用 , 系主犯;被告人叶青松起辅助作用 , 系从犯 。
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 被告人叶经生辩解认为 , 宝乔公司系依法成立 , 没有组织、领导传销的故意 , 金乔网模式是消费模式的创新 。
公诉人针对涉及传销的关键问题对被告人叶经生进行讯问:
第一 , 针对成为金乔网会员是否要向金乔网缴纳费用 , 公诉人讯问:如何成为金乔网会员 , 获得推荐奖金、消费返利?被告人叶经生回答:注册成为金乔网会员 , 需缴纳诚信保证金7200元 , 成为会员后发展一个经销商就可以获得奖励1250元;参与返利 , 消费要达到120元以上 , 并向公司缴纳10%的消费款 。 公诉人这一讯问揭示了缴纳保证金、缴纳10%的消费款才有资格获得推荐奖励、返利 , 保证金及10%的消费款其实质就是入门费 。 金乔网的经营模式符合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的组织特征 。
第二 , 针对金乔网利润来源、计酬或返利的资金来源 , 公诉人讯问:除了收取的保证金和10%的消费款费用 , 金乔网还有无其他收入?被告人叶经生回答:收取的10%的消费款就足够天天返利了 , 金乔网的主要收入是保证金、10%的消费款 , 支出主要是天天返利及推荐奖、运营费用 。 公诉人讯问:公司收取消费款有多少 , 需返利多少?被告人叶经生回答:收到4000万左右 , 返利也要4000万 , 我们的经营模式不需要盈利 。 公诉人通过讯问 , 揭示了金乔网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 , 其利润及资金的真实来源系后加入人员缴纳的费用 。 如果没有新的人员加入 , 根本不可能维持其“经营活动”的运转 , 符合传销活动骗取财物的本质特征 。
同时 ,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四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一是宝乔公司的工商登记、资金投入、人员组成、公司财务资料、网站功能等书证 。 证明:宝乔公司实际投入仅300万元 , 没有资金实力建立与其宣传匹配的电子商务系统 。
二是宝乔公司内部人员证言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 。 证明:公司缺乏售后服务人员、系统维护人员、市场推广及监管人员 , 员工主要从事虚假宣传 , 收取保证金及消费款 , 推荐佣金 , 发放返利 。
三是宝乔公司银行明细、公司财务资料、款项开支情况等证据 , 证明:公司收入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保证金、消费款 。 技术人员的证言等证据 , 证明:网站功能简单 , 不具备第三方支付功能 , 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需求 。
四是金乔网网站系统的电子数据及鉴定意见 , 并由鉴定人出庭作证 。 鉴定人揭示网络数据库显示了金乔网会员加入时间、缴纳费用数额、会员之间的推荐(发展)关系、获利数额等信息 。 鉴定人当庭通过对上述信息的分析 , 指出数据库表格中的会员账号均列明了推荐人 , 按照推荐人关系排列 , 会员层级呈金字塔状 , 共有68层 。 每个结点有左右两个分支 , 左右分支均有新增单数 , 则可获得推荐奖金 , 奖金实行无限代计酬 。 证明:金乔网会员层级呈现金字塔状 , 上线会员可通过下线、下下线会员发展会员获得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