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长|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原浙商银行行长刘晓春:让金融的归金融,科技的归科技

据上交所11月3日晚的公告 , 由于“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可能导致蚂蚁集团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 , 决定暂缓蚂蚁集团上市 。
10月31日 ,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上明确了“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 , 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 。 而具体监管层面 , 则指向11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
近年来科技快速改变了金融 , 风险管理该如何跟上?监管体系酝酿什么新变化、新方向?11月3日下午 , 时代财经专访了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金融数字化研究中心主任、原浙商银行行长刘晓春 。
刘晓春认为 , 新的管理办法之下 , 联合贷模式将被重塑 , “小贷公司作为发起者 , 应该承担相当比例的风险 , 对客户负有第一责任 。 ”
对于《办法》中对个人贷款不能超过30万或近三年平均收入的三分之一 , 以低者为限等规定 , 在外界看来 , 这会对无抵押的、以科技驱动的大额个人信贷造成冲击 。 刘晓春指出 , 科技只是提升信贷业务效率的工具 , 并不能完全规避借贷风险 。
“科技驱动不可能让借款人提高还款能力 , 也不可能提高借款人的道德水平 , 如果有小贷公司敢于给借款人贷超出其偿款能力的款项 , 那是因为贪婪 。 ”
对于外界十分关注《办法》以及严监管将会对大型互联网企业 , 如蚂蚁、腾讯等旗下金融业务产生的影响 , 刘晓春分析 , 这类互联网平台日渐发展成为带有公共性质的商业平台 , 具有了系统性的风险 , 不能仅仅通过反垄断手段对其进行监管 , 还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
“互联网公司不能简单把各种不同数据都作为自己的‘资产’ , 所以对这类数据资产的运用、买卖需要进行监管 , 不能放任自流 。 ”
刘晓春建议 , 监管部门可以参考国际上发达市场严禁银行内部不同部门互通客户信息、杜绝内幕交易的手段 , 以防互联网平台占据数据优势非法牟利 。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金融数字化研究中心主任、原浙商银行行长刘晓春
科技不会改变信贷本身
时代财经:《办法》对于单笔联合贷款 , 经营网络小贷的小贷公司出资比例不低于30% , 这是针对什么行业痛点所作的规定?
刘晓春:联合贷既然是联合放贷 , 双方就要共担风险 。
小贷公司作为发起者 , 对客户的了解负有第一责任 , 应该承担相当比例的风险 。 小贷公司不能只是作为发起者赚取手续费 , 不能说“我的客户 , 你不能知道 , 你只管放贷款就可以了” , 这本身是错误的做法 。
前一段时间 , 有的小贷公司或网贷公司 , 在追求放贷量的驱使下 , 把放贷的风控标准降低 。 银行由于隔了一层关系 , 并不了解这些客户 , 承担了较大的风险 。 如果小贷公司把主要风险都转嫁给银行 , 这就会酝酿较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 出于对风险的管控 , 《办法》要把联合贷的出资比例提升 。
时代财经:当下金融产业正在经历深刻的数字变革 , 联合贷大多是传统金融机构利用科技公司的数据优势开展金融服务 。 监管之下 , 科技公司与银行的竞合未来会呈现什么趋势?
刘晓春:需要强调的是 , 科技的加入不会改变信贷本身的规则 。
所谓“助贷”、“联合贷”都是新造出来的词 , 我们要厘清一个规则——金融的归金融 , 科技的归科技 。 只要是贷款行为 , 就要按贷款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 小贷公司进行放贷 , 就是金融机构 , 就得按照金融的要求进行放贷 。
合法的、有牌照的小贷公司 , 对于用户来说 , 无非是多了一个放贷机构的选择 , 就像多了一家银行 。 并不存在所谓的“传统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的竞争” , 而是原来的金融机构和新的金融机构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