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87岁村民种植527棵罂粟,检方:案发后自动投案,不需要判处刑罚


浙江省|87岁村民种植527棵罂粟,检方:案发后自动投案,不需要判处刑罚
10月29日 , 河南邓州市检察院在中国检察网公布一份不起诉书 。
刘某某 , 女 , 年龄87岁(1934年出生) , 是河南邓州市一位村民 , 于2021年3月27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
本案由邓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 , 以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于2021年6月15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
检方依法审查查明:
村民刘某某在其自家林地种植罂粟 。 后经报案后被民警查获 。 经现场清查 , 种植罂粟幼苗约527棵 。 经山西正仁司法鉴定所鉴定 , 所种植植物为罂粟科罂粟属罂粟 , 属于毒品原植物 。 案发后 , 刘某某自动投案 。
九派新闻注意到 , 检方认为 , 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 , 但犯罪情节轻微 , 具有自首情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 不需要判处刑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
【浙江省|87岁村民种植527棵罂粟,检方:案发后自动投案,不需要判处刑罚】武汉晨报实习记者 杨冰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