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对话吴谢宇案二审辩护律师徐昕:我为什么为“坏人”辩护?


经过多方考虑 , 北京律师徐昕决定接受吴谢宇委托 , 将介入“弑母案”的二审辩护 。
8月26日 , 吴谢宇弑母案一审公开宣判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
8月30日 , 吴谢宇对一审判决不服 , 提起上诉 。 徐昕向记者透露 , 吴谢宇案相关委托材料已于10月8日寄送给二审法院 , 目前已经接到了法院可以阅卷的通知 。
10月13日 , 新京报记者就接受吴谢宇本人委托的过程、刑事辩护制度的理念等话题 , 对话吴谢宇案二审辩护律师徐昕 。
“犹豫了很长时间才接受委托”
新京报:介绍一下你接受吴谢宇委托的过程 , 他是如何了解到你 , 又是如何联系到你的?
徐昕:吴谢宇在看守所看了我的书《无罪辩护》 , 写信出来请求我辩护 。 他在信中表达的意思主要有:一是希望我为他辩护;二是读了我的两本书《无罪辩护》《诗性正义》 , 结合自己的案件谈了一些体会;三是他表达了希望能活着 , 用余生来忏悔 。 书是我们另一个案件当事人亲属寄送的 , 吴谢宇与这个当事人同监室 。
但对于是否接这个案件 , 我犹豫了很长时间 。 9月初曲靖案开庭时 , 我还跟罗翔教授讨论过 。 他建议我不接 , 怕我被骂 。 但最终我还是接了 。
新京报:为什么犹豫了很长时间 , 你的顾忌是什么?
徐昕:一是本案难度很大 , 吴谢宇保命的机会较低;二是很多人对为“坏人”辩护不理解 , 怕被人骂 , 所以我犹豫了很长一段时间 。 我是10月8日向福建高院邮寄的辩护手续 。
新京报:为什么最终决定为吴谢宇辩护 , 你的接案标准是什么?
徐昕:因为我认为 , 吴谢宇案不仅涉及生死、精神病司法鉴定等问题 , 也有助于思考人性 , 反思教育和社会问题 , 以减少近亲相杀悲剧的发生 。
【沈阳|对话吴谢宇案二审辩护律师徐昕:我为什么为“坏人”辩护?】
刑事辩护被称为律师业务的皇冠 , 命案辩护则可视为刑事辩护中最重要、最有技术性和挑战性的类型 。 命案、冤案、奇案、大案 , 以及自认为有意义的案件 , 大致算是我的接案标准吧 。
我此前近一年没有接案子 , 近期只接了临沂苏纪峰、苏晓峰案和吴谢宇弑母案两个案子 。 这两个案件都是命案 , 而且都是法律援助 , 吴谢宇案还需要自己倒贴差旅费 。 临沂案是特大冤案 , 吴谢宇案不太冤 , 但有一定的意义 。
“维持一审判决概率大 , 但仍有一线生机”
新京报:你提到吴谢宇案涉及精神病司法鉴定的问题 , 该案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情况如何?
徐昕:吴谢宇案一审没有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 。 据我了解 , 原辩护人征求吴谢宇的意见 , 吴本人不同意申请鉴定 。 但这恰恰是一种反常 , 因为包括吴谢宇在内的几乎所有人都知道 , 吴保命的可能性、甚至可以说唯一可能性是被鉴定为精神病 , 但吴本人却不愿意申请鉴定 。
二审我会申请对吴谢宇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 我会争取法院的同意 , 提示法官至少要避免“杀掉一位精神病人”的批评 。 我希望海内外知名的精神病鉴定专家能联系我 , 以专家辅助人的身份出庭 , 提出专业意见 , 来研判吴谢宇是不是精神病人、病情严重的程度、是否属于完全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
新京报:你对吴谢宇案的二审结果有预期吗?
徐昕: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概率大 , 但吴谢宇保命仍有一线生机 。
新京报:你认为吴谢宇案“有一定意义” , 其意义何在?
徐昕:吴谢宇案是一起惨绝人寰的悲剧 , 这既是吴本人的悲剧、吴家庭的悲剧 , 也值得全社会思考此类悲剧是如何形成的 。 我们的家庭教育、中小学教育、大学教育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 我们的社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 才会发生如此残酷的近亲相杀事件 。 事实上 , 近亲相杀事件并不罕见 , 故此案更值得冷静地反思 , 以避免或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
为何为“坏人”辩护:“程序正义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新京报:你如何看待“律师为‘坏人’辩护”的说法?
徐昕:吴谢宇是个“坏人” 。 但绝大多数情况下 , “好”与“坏”并不容易区分 , 所以现代法治坚持以“无罪推定”为基本原则 。 如何理解为“坏人”辩护、为杀人犯辩护 , 关系到如何看待律师职业和律师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