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三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11.优化老年医疗资源配置 。 推进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建设 , 针对老年医学重点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研究 , 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 。 优化三级医院科室设置 , 增强老年疾病诊疗能力 。 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 , 支持建设老年医学科上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 。 鼓励执业医师、护士多机构执业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执业 。 到2022年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80%以上 。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社区和居家诊疗服务 。 开展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 , 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床位设置、人员配备、运行管理和服务功能 。 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 重点提高对失能和残疾老年人、老年慢性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的签约服务覆盖率 , 到2022年 , 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2-6级的失能老年人家庭医生“1+1+1”签约率达90%以上 。 推动社会办家庭医生服务发展 , 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的家庭医生服务需求 。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 加强老年人合理用药指导 , 完善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 , 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 。 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诊疗服务 , 推广适用于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 。 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 , 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 , 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等“五优先”服务 , 推动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改造 , 构建老年友善文化、管理、服务与环境 。 到2022年 , 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完成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 , 改善预后功能恢复
14.完善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网络 。 进一步完善以三级医院康复科为龙头 , 二级医院或康复医院为枢纽 , 社区康复为基础的三级联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 建立和完善符合老年人疾病发展规律的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模式 。 进一步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的分级诊疗以及双向转诊机制 。 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 , 建立和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 , 覆盖老年患者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5.加强老年康复和护理机构建设 。 加强市级医学中心、区域性医疗中心康复医学科建设 , 加强康复专科医院建设 , 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 ,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医院、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专科医院或护理院 , 为不同疾病期老年患者提供康复和护理服务;发挥三级医院学科技术优势 , 为老年康复和护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 。 鼓励各区在区级公立二级综合医院设置一定规模的老年医疗护理床位 。 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机构等开展合作 , 充分利用和发挥中医康复治疗技术优势 , 提高中医特色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社区居家康复和护理服务 。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间康复中心、康复专科诊所、康复专科门诊部等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的建设 , 为疾病恢复期老年患者提供以门诊、上门服务和居家为主的社区康复训练与指导服务 。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护理床位建设 。 以家庭病床服务为载体 , 向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内符合标准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 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床位和家庭病床的有效转介 。 研究完善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和支付政策 , 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 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 。 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研究推广糖尿病、骨关节炎等主要针对老年人的中医药服务包,促进中医药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 。 建立健全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体系 。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