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将于6月到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三 )


(七)药品监管部门 。 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21年6月-11月) 。 各地区按照本方案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 建立工作机制 , 集中开展工作 。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把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回头看” 。
(二)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 。 各地区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 各省(区、市)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 加强组织领导 。 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 , 社会关注度高 ,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 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 , 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 , 准确把握专项整治重要意义 , 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 , 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 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 。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抓紧组织实施 , 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 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
(二)密切配合 , 形成监管合力 。 专项整治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 , 各有侧重 , 缺一不可 ,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 , 相互协作 , 密切配合 , 形成工作合力 。 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 , 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 。 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 ,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 ,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 , 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强化宣传 , 正面舆论引导 。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 , 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 , 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 , 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 , 广泛开展科普宣传 , 发布警示信息 , 宣传专项整治进展 , 按月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 , 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 , 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 , 引导公众理性认知 , 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 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 ,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 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 , 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 , 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
(四)标本兼治 , 健全长效机制 。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 , 加强监管 。 通过专项整治 , 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 。 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 , 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 实施联合惩戒 。 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 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本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定期开展自查 ,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属地卫生监督机构 。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 加强行业自律 , 宣传相关知识 , 维护行业信誉 , 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