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中过度医疗行为的适用与理解( 二 )

一、过度检查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服务机构或是具有行医执照的个体诊所 。 其主体不包括非法行医者 , 也不包括药店服务人员 , 但医疗保健机构及服务人员应包括在内 。

二、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提供了超过患者本身所需的医疗服务 。 此种医疗服务超出了疾病治疗的实际需要 , 对疾病的治愈、康复没有积极效果 , 是不必要的、多余的、不合理的 。

三、须造成医疗损害 。 过度检查导致的医疗损害分为两种:一是给患者带来经济损失;二是过度检查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 虽然有过度检查行为 , 但没有损害后果的 , 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医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