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矫正“谁死伤谁有理”等错误倾向( 二 )

  “凡事皆有度 , 过犹不及 。 ”姜启波指出 , 针对当前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适用“畏手畏脚”的现状 , 为正当防卫适当“松绑”、鼓励见义勇为、依法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是完全必要的 , 但“松绑”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 , 不是纵容逞凶斗狠 , 甚至滥用防卫权 , 导致社会不安宁 。 基于此 , 《指导意见》也从另一个方面强调要防止权利滥用 。 如提出“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 , 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 , 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 , 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 , 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等 。

  姜启波表示 , 《指导意见》的精神是既要旗帜鲜明地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 , 也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和平解决琐事纠纷 , 大力弘扬社会正气 , 尽力消除社会戾气 , 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本报采访人员 高健

  ■律师解读

  正当防卫条款的光杆司令时代终于结束了

  《指导意见》将如何对公民的日常生活构成影响 , 身在一线的法律工作者是否将拥有更加称手的“武器”?北京市衡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巩志芳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认为 , 之前基层司法机关在死伤者家属闹事等压力下 , 为缓和矛盾作出保守认定 , 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将不再适宜 , “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有望成为历史 。

  韩骁律师说 , 自1979年刑法中诞生了正当防卫制度 , 经过1997年刑法修订 , 这个制度的适用难问题已是老生常谈 , 关于它的条文 , 往往被业内人士称为“僵尸条款”、“沉睡条款” 。 “到昨天为止 , ‘正当防卫’条款的光杆司令时代终于结束了 。 ”

  他认为 , 刑法中的法条规定得较为笼统 , 短短的几句原则性规定 ,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 , 如何认定 , 往往需要靠司法机关自行掌握 , 而如果出现某一方家属闹事 , 部分基层法院面对压力 , 往往作出保守认定 。 “2017年山东聊城于欢案、2018年江苏昆山于海明案、2019年福建福州赵宇案 , 短短几年中 , 正当防卫制度的如何适用 , 一直活跃在大众视野里 , 直至刚刚过去的2020年8月 , 丈夫回击猥亵妻子者、少年追截逃跑猥亵者等事件 , 同样引发了关于‘正当防卫’、‘扭送’的讨论 。 这也证明 , 在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 , 公民能做出、该做出什么应对 , 对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直接相关 , 法律在这种问题上的引导 , 极为重要 。 不能否认的是 , 法律的进步不是孤立于社会之外的 , 不是孤立于公众意识所凝聚的道德之外的 , 法律所保护的不只有人权 , 还有人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