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伤猥亵妻子者,巨额赔偿有违法律初衷

▲妻子遭猥亵 丈夫打伤猥亵男被拘10天赔19.5万元  当地回应:全面调查 。 新京报动新闻出品 。

近日 , 与湖南永州“男学生踹伤猥亵男反被刑拘”事件相似,一起“丈夫打伤猥亵妻子者反而要以巨额赔偿求谅解”案再引关注 。

 

据新京报报道 , 2019年6月30日 , 郑某与邵某、刘某、妻子魏某在博兴县新城某酒店吃饭 。 酒后 , 魏某开车带上述三人离开 , 其中刘某坐副驾驶座、邵某、郑某坐在后排 。 当车行至路口处 , 邵某在车内对魏某实施猥亵 , 郑某见状先是扇了邵某两巴掌 , 随后又用左脚踹了邵某右腿 。 魏某停车后 , 郑某将邵某从车上拽下 , 并踢其左腿 。 后经法医鉴定 , 邵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 2019年8月30日,郑某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 9月9日 , 因赔偿邵某各类损失19.5万元 , 郑某获得邵某谅解 , 变更为取保候审 。 10月31日 , 当地检察机关决定对郑某不起诉 。

 

而近日当地最新通报称 ,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 , 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 检察机关经审查 , 综合考虑案件情节 , 依法对郑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经调查组与双方当事人核实 , 双方对和解事项无异议 。

 

但据郑某女儿介绍 , 其父母之所以要拿接近20万的赔偿取得邵某原谅 , 是怕留下案底 , 影响她的前程 。 也就是说 , 如果郑某不以巨额赔偿换取邵某的谅解 , 就很有可能会被起诉 , 并定罪判刑 。 如此说来 , 郑某被不起诉 , 好像是巨额赔偿换来的 , 这恐怕不是法律的本意 。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 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包含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两种 。

丈夫打伤猥亵妻子者,巨额赔偿有违法律初衷。 

法定不起诉 ,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 , 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 应当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

 

酌定不起诉 , 是检察机关考虑到案件实际危害不大 , 对其拥有的诉权的一种放弃 , 具体依据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 “对于情节轻微 ,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