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预防性疫苗、保健药品等不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

  7月31日 , 国家医保局公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 其中明确了几类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 包括: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 等等 。 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1号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 , 现予公布 ,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

  局 长: 胡静林

  2020年7月30日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 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 , 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 ,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 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 , 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 , 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 , 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 , 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 , 《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同通用名药品自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用药需求;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 , 既尽力而为 , 又量力而行 , 用药保障水平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分级管理 , 明确各层级职责和权限;坚持专家评审 , 适应临床技术进步 , 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动态管理;坚持中西药并重 , 充分发挥中药和西药各自优势 。

  第五条 《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五部分组成 。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增补的药品单列 。 为维护临床用药安全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 , 《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医保支付条件进行限定 。

  第六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体系 , 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 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 , 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药品目录》并编制统一的医保代码 , 对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 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国家《药品目录》调整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