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观史记|孝为刑罚准则等,看汉代“孝”法理化的原因,从不孝入律( 三 )


戏观史记|孝为刑罚准则等,看汉代“孝”法理化的原因,从不孝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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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观史记|孝为刑罚准则等,看汉代“孝”法理化的原因,从不孝入律】"孝"是贯穿了整个汉代法律 , 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出于国家统治的需要 。 孝的法律化对后代有着重大的影响 , 在唐律中"不孝"乃是重罪 , 在《大明律》中 , 不孝的罪名有"恶逆、不孝 , "属于"十恶 。 "在清朝 , 不孝独立的罪名 , 视情节的轻重 , 可以判处"笞杖徒流死"等刑罚 。 除此之外 , "孝"也影响着"复仇之风 。 ""为父母复仇"而杀人在古代法律上犯人是不用处以刑罚 , 那一种行为是被法律认可的 , 因为这是孝道的一种体现 , 导致了在之后的整个复仇之风十分盛行 。 总的来说 , 汉代"孝"被纳入法治的轨道 , "孝"向法律层面渗透 。 支撑着封建会的亲亲、尊尊原则;同时 , 在家国一体的封建政体下 , 孝与法共同担负着维护封建等级秩序和君主乾纲独断的政治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