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观史记|孝为刑罚准则等,看汉代“孝”法理化的原因,从不孝入律

在东汉时期有一女子名为赵娥 。 赵娥是一位寡妇 , 早年丈夫逝世 , 独自抚养一儿 。 赵娥的父亲被当地的恶霸"李寿"打死 。 痛失父亲 , 赵娥跟三个弟弟都立志要为父报仇 , 但是在瘟疫之年 , 三个弟弟不幸去世 。 赵娥在准备为父报仇期间 , 苦练功夫 , 最终在一个夜黑风高之夜 , 潜入李寿的府邸 , 杀死李寿 , 报了杀父之仇 。 在报仇之后 , 赵娥来到当地官府 , 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 。 原本来说 , 赵娥蓄意谋杀 , 应该杀人偿命 , 但是最终的判决是赵娥无罪 , 这到底是为何呢?
在判决的过程中 , 官府长官认为赵娥替父报仇 , 乃是“孝行”应该被褒扬 , 而非犯罪 。 在"赵娥复仇案"中 , "孝心"更是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裁定结果 。 由此可以看出 , 在汉朝"孝"影响着法律 。 纵观整个汉代 , "孝"一直都是国家治理的主要思想 。 "孝"在汉代的法律体现得淋漓尽致 , 影响着法律罪名的确定 , 刑罚的适用原则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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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的法理化:"孝"影响整个司法体系
"不孝入律 。 "在汉代的法律中 , 有多种关于"不孝"的罪名 。 .殴打、杀父母及尊长有罪 。 汉代有一人 , 名为刘云 。 刘云此人从小浪荡 , 放荡不羁 。 之后更是想要毒死自己的父亲 , 以继承父亲的地位 。 在最终的判决里 , "刘云"被认定为犯了"大逆之罪 , "被处以死刑 。
告发父母 。 在汉代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子告父母 , 妇告威公 , 奴婢告主 , 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于市 。 "意思就是如果子女告发父母 , 要被"弃市 。 "电视上常有"弃市"之刑的片段 , 用囚车押运犯人 , 到人潮喧闹的市场 , 执行死刑 , 大多都是"斩首 。 "经常会有百姓往犯人身上扔青菜鸡蛋等 , 这便是"弃市之刑 , "是封建的一大酷刑 。 在古代"亲亲得相首匿"的思想下 , 父母犯罪 , 不能告发 , 此乃对父母的大不敬 。 所以 , 在告发父母后 , 会遭受严厉的处罚 。
诬告父母 。 "诬告"相当于于"诬陷 , "原本就是不合法的 。 在汉代诬告父母加上"不孝"的罪名 , 更是罪孽深重 。 汉代史书中记载"诬告人以死罪 , 穷为城旦舂 。 "此条法文的意思是 , 诬告人要判处死刑 , 或者是流放到边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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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 , 在古代尤其重视"丧礼 。 "在父母去世之后 , 子女要披麻戴孝 , 为其服丧 , 大多都是三五年 。 在这期间 , 不允许娶妻生子 , 不能改嫁等等 。 在汉代的法律中有规定 , 如果子女在父母去世之后 , 隐藏父母的死讯 , 不为父母置办丧事 , 需要判刑 。 假使在服丧期间 , 私自结为婚姻等等 , 都不被法律承认 , 并且要处以一定的法律刑罚 。
可以看出 , 汉代的法律中对于各种"不孝的罪行"都有明确的规定 , 大多都是要处以"死刑 , "惩罚较重 。 侧面也反映出汉代的统治者重视法律对"孝"的约束 , 通过设立各种"不孝"的罪名 , 来推动"孝"的建设 。 除了规定"不孝罪名" , 在刑罚适用原则上也体现了"孝"对法律的影响 。
在上文提到"亲亲得相首匿 , "汉代有明确的规定便是"子为父隐 。 ""子为父隐"的意思是 , 在父母犯罪的时候 , 应该帮父母隐藏罪名 。 在古代"身体发肤受之父母 , "告发父母 , 使父母受牢狱之灾 , 乃为大不孝 。 所以 , 在汉代的时候 , 子女帮忙隐瞒父母犯罪 , 反而是孝道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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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犯罪被判刑后 , 子女也可以"代刑 。 "在今年犯罪之后 , 要被判刑 , 受刑的应该是犯罪本人 。 汉代却有一制度名为"兄弟代刑制 , "该制度规定 , 父母犯罪 , 子女可以代替父母行刑 。 汉代有一女子名为缇萦 , 父亲是淳于意在朝官员 , 因受牵连处以肉刑 。 "肉刑"是古代的酷刑之一 , 有割掉鼻子断手足等行刑方式 。 淳于意年事已高 , 难以承受肉刑之苦 。 缇萦便到京城 , 向皇帝说明自己想要入官为奴 , 以代替父亲行刑 。 汉文帝被缇萦的孝心所感动 , 最终免除了淳于意跟缇萦的刑罚 , 并且还废除了惨绝人寰的"肉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