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转账转错了对象 钱还能要回来么?
_本文原题是转账转错了对象 钱还能要回来么?
长江日报讯(采访人员夏晶 通讯员武法宣)不小心将钱转给和妻子同名同姓的人 , 可对方辩称转钱是自愿行为 , 不愿意返还转错的钱 , 转错的钱还能要回来么?
李某是常年在武汉从事房屋建筑施工的包工头 , 汪某2年前曾经在李某手下做过油漆工 , 后来汪某因为去广州打工离开了李某的施工队 。 巧合的是 , 李某的妻子和汪某同名同姓 , 当时李某用手机银行每月向汪某转账支付工钱 , 所以手机银行里留存了汪某名下的银行账号 。
一个月前的一天 , 李某要向妻子的账户转账10000元 , 但在操作手机银行时 , 不小心选择了汪某名下的账号 , 将款项误转入汪某的账户内 。 汪某收到李某的10000元汇款后 , 刚开始也有些许疑惑 , 但过了几天也没人找自己要回去 , 汪某觉得反正又不是偷的抢的 , 钱到了自己账户就是自己的了 , 于是用该10000元为自己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 。 几天后 , 李某发现误转款 , 要求身在广州的汪某返还该错转的款 , 可汪某说这钱是李某自愿转的 , 拒绝返还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朱越介绍 , 李某因疏忽将10000元转至与其妻同名的汪某账户内 , 汪某取得该款项无法律依据 , 构成不当得利 , 李某有权要求其返还 。 如果汪某辩称自己应该取得该10000元 , 则汪某应承担举证责任 , 证明其取得该款具有法律根据 , 否则 , 汪某取得的款项属于不当得利 , 应当向李某返还该10000元 。
【对象|转账转错了对象 钱还能要回来么?】朱越介绍 ,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 ,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因为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 , 虽获得的利益已经是既成的事实 , 但仍然不受法律保护 。 因此受益人应将其所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 由此产生的这种不当得利返还的权利义务关系 , 即是不当得利之债 。
朱越表示 , 现实生活中 , 无合法根据地取得利益并导致他人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 。 如果这种不当得利事件不能得以遏制 , 就会极大地削弱人们对日常经济活动的信心和积极性 。 因此 , 为了消除这种不公平 , 民法设立了不当得利制度 。 它旨在矫正受益人所获得的不当利益 , 通过赋予利益受损者向受益者主张返还的权利 , 从而实现对权益真正归属者的保护 。 这一制度有效地规范了人们的交易行为 , 维护了交易秩序的稳定 , 并为社会公平的构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
法律小贴士>>>
不当得利要具备四个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是一方获得利益 。 二是另一方受有损失 。 三是一方获得利益与另一方受有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也即另一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 四是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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