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三孔|政府拍卖是否合法?曲阜三孔旅游接驳线路运营权归属争议难止( 三 )


苏香表示 , 公司运营接驳线路12年来 , 投入了大量资金 , 加之前期集中上马的新能源汽车 , 目前背负着3000多万元的债务 。 一旦放弃运营权 , 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将陷入绝境 。
界面新闻注意到 , 拍卖结束次日 , 曲阜市政府官网曾发布标题为“曲阜市三孔景区旅游接驳线路五年期运营权项目公开拍卖创新高”的文章 。 文章中称 , “竞价开始后 , 3家竞买人经过321轮次的激烈竞争报价 , 最终成交价为每年1310万元 , 每年高出参考价810万元 , 溢价率高达162% 。 ”
在一些政府内部人士看来 , 此次拍卖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 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 但是闫学华认为 , 曲阜旅游接驳市场从无到有 , 离不开平安旅游十多年来的经营 , “我们每年向政府分成300万元 , 缴税100万元 , 吸纳了200人就业 。 我们是在维护这个市场 , 怎么算是国有资产流失?”
竞拍成功后 , 尽管闫学华多次与曲阜相关部门沟通 , 但始终未能改变需要支付巨额拍卖款的现实 。 由于标的数额较大 , 平安旅游未能在期限内缴齐费用 , 最终被取消买受人资格 。
2018年12月27日 , 曲阜市国资局、曲阜市旅游局及孔子旅游集团向平安旅游发布《关于终止的通知》 , 重申此前签订的合同书已于2016年3月31日到期 , 由于未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 终止该合同约定的线路运营 。
自此 , 平安旅游不仅被取消了运营资格 , 300万元的拍卖保证金及50万元的拍卖佣金也因拍卖违约未得到退还 。
闫学华无法接受 , 于是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 2019年1月7日 , 平安旅游将曲阜市国资局、曲阜市文化和旅游局告上法庭 , 认为两部门委托第三人进行的拍卖行为违法 。
2019年2月28日 , 泗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
平安旅游认为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明确禁止客运班线经营权行政许可采取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方式 。 曲阜市以竞价拍卖的方式出让运营权违反了相关禁止性规定 , 该行政行为违法 。
此外 , 曲阜市国资局和文旅局并非三孔景区旅游线路运营权的适格许可主体 , 旅游线路运营权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应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被告曲阜市国资局辩称 , 三孔旅游线路资源属于国有资源 , 其依法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 , 依法委托拍卖并不违法 。
最后法院认为 , 曲阜市国资局的职责为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 , 其对三孔景区旅游接驳线路五年期运营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拍卖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 , 依法应予以撒销 。
而在平安旅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 , 由于第一轮拍卖流拍 , 曲阜市相关部门打算以同样的方式再次对三孔景区旅游接驳线路运营权开标 , 时间定于2019年1月17日 。
二次拍卖前夕 , 闫学华赶到曲阜市市长彭照辉的办公室 , 希望就此事讨一个说法 , 但最终不欢而散 。 闫学华称 , 彭照辉当时答复他 , “政府很坚决 , 这条线必须要收回来 。 ”
曲阜市国资局局长张红也对界面新闻重申 , 该线路运营权作为国有资源的无形资产 , 政府进行拍卖是合法的 , 根据《山东省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 政府有权指定国资部门进行拍卖 。
法院再审依然胜诉
由于平安旅游已被取消竞标资格 , 闫学华不得不通过其儿子名下注册的“山东孔子杏坛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下称“杏坛旅游”)参与二次竞拍 。
2019年1月17日上午 , 第二轮的竞拍过程几乎同首轮如出一辙 , 济宁交运主动竞标 , 杏坛旅游被动跟标 。 经过数百轮的竞价 , 该线路再次拍出1250万元的“天价” , 杏坛旅游最终“胜出” 。
为避免重蹈被取消营运资格的覆辙 , 平安旅游上下达成一致 , 打算通过全员集资来凑齐1250万元标的款 , 以杏坛旅游的名义继续运营 。
苏香回忆 , 在得知公司的处境后 , 168名员工一共集资了100多万元 , 还有37名员工主动拿出自己的房本用作抵押 。 加上银行和社会借贷 , 公司最终向曲阜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账户缴齐了1250万元标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