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胁迫顾客支付高额费用,北京大兴这家美发店因涉恶8人被判刑( 二 )


被告人许威、袁鑫、刘长江、王海兵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后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结伙或伙同他人多次敲诈勒索公民财物 , 时间跨度长 , 作案次数多 , 涉案金额巨大 , 情节严重 , 影响恶劣 , 不仅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 而且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 , 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 构成敲诈勒索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据此 , 大兴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 , 以及各名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 分别判处被告人许威有期徒刑八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袁鑫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刘长江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海兵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图片来自大兴法院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采访人员 张宇
编辑徐慧瑶
流程编辑 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