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胁迫顾客支付高额费用,北京大兴这家美发店因涉恶8人被判刑

今天上午 , 北京大兴法院对梁博深等8名被告人敲诈勒索一案和许威等4名被告人敲诈勒索一案分别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 。
前者以免费、低价服务为幌子 , 敲诈勒索顾客支付高额服务费用或办理会员卡 , 甚至强迫顾客从各种贷款平台贷款或借钱支付 。 被告人梁博深等人获刑一年到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
后者通过寻找酒驾司机故意制造碰撞事故的方式 ,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 被告人许威等人被判处五年到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
【敲诈勒索|胁迫顾客支付高额费用,北京大兴这家美发店因涉恶8人被判刑】被告人梁博深等美容美发店敲诈勒索案
敲诈勒索|胁迫顾客支付高额费用,北京大兴这家美发店因涉恶8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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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梁博深系北京亚美荟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其聘用被告人沈天琦、刘俊、孙博担任经理 , 被告人李英志、高志鹏担任理发师 , 被告人史佳敏、马萧萧担任美容师 。
为牟取经济利益 , 2019年4月至6月间 , 被告人梁博深等人事先预谋并分工 , 以免费进行头皮检测、低价发放体验卡等手段为幌子 , 挑选顾客并刻意隐瞒服务收费标准 , 在顾客接受头皮护理、拔罐、按摩等服务项目后 , 以接受了服务就需要缴纳费用为由索取与合理费用相差悬殊的财物 , 顾客拒绝缴纳的 , 采用多人围困、长时间游说甚至言语威胁的方式 , 迫使顾客支付高额服务费用或办理会员卡支持业绩 , 顾客财物不够的 , 强迫顾客从各种贷款平台贷款或借钱支付 。 被告人梁博深等共实施敲诈勒索行为12次 , 涉案金额107416元 。
被告人梁博深作为纠集者 , 被告人沈天琦、刘俊、孙博作为骨干成员 , 被告人史佳敏、李英志、马萧萧、高志鹏作为其他成员 , 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 多次实施强行索要高额费用的行为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扰乱了美容美发行业的交易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梁博深、沈天琦、刘俊、孙博、李英志、高志鹏、史佳敏、马萧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 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据此 , 大兴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 , 以及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 分别判处被告人梁博深有期徒刑八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沈天琦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刘俊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孙博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其余四名被告人史佳敏、李英志、马萧萧、高志鹏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 并处罚金 。
被告人许威等碰瓷酒驾司机敲诈勒索案
敲诈勒索|胁迫顾客支付高额费用,北京大兴这家美发店因涉恶8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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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许威、袁鑫、刘长江、王海兵、宋福(另案处理)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 , 在北京市大兴区、朝阳区通过寻找酒驾司机故意制造碰撞事故的方式 ,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
2017年7月至12月间 , 被告人许威伙同宋福等人寻找酒驾司机 , 驾车与酒驾司机故意发生交通事故后 , 许威等人以报警相威胁 , 实施敲诈勒索行为3起 , 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3.4万元 。 2019年3月至7月间 , 被告人许威伙同刘长江、袁鑫、王海兵等人寻找酒后驾车司机 , 由刘长江、袁鑫、王海兵等人驾车与酒驾司机故意发生交通事故后 , 许威、刘长江等人以报警相威胁 , 实施敲诈勒索行为7起 , 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9.99万元;另为实施敲诈勒索 , 许威等人故意制造碰撞事故3起 , 因对方司机未喝酒敲诈未得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