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医院|共学民法典(十七)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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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案例】李大爷老两口膝下有两子两女 , 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 , 财产由4个子女平均分配 。 但老两口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一直住在小儿子家 , 小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料 , 尽到了赡养义务 。 于是老两口临终前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 , 将一半财产分给小儿子 。 这份遗嘱有效吗?
【说法】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个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 , 虽然现行继承法规定以最后一份为准 , 但如有公证遗嘱 , 则以公证遗嘱为准 。 民法典对此作出修改 , 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 立遗嘱后 , 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 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 立有数份遗嘱 , 内容相抵触的 ,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 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表示 , 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遗嘱人需要改变公证遗嘱内容的情况 , 但客观条件可能使遗嘱人无法到公证处订立新的公证遗嘱 , 导致无法按照其心愿变更遗嘱 。
今天 , 让我们一起继续学习民法典!
第二编物权
第三分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 , 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
第三百二十五条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 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 。 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
第三百二十七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 , 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
第三百二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
第三百二十九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 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
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 , 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 , 并登记造册 , 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 , 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 未经依法批准 , 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
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 , 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 ,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第三百三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 , 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 , 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
第三百三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 。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