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自查报告怎么写? 财务自查报告

财务自查报告(税务自查报告怎么写?)
什么是税务自查报告?
税务自查报告是对税务机关认为可能有问题的事项进行书面说明 。一般只是简单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 更类似于情况描述 。一般税务机关会给你正式发函 , 明确你要自查的问题 , 然后明确你提交自查报告的具体日期 。有时候他们偷懒或者认为没什么大问题 , 你可以口头写个自查报告 。
税务自查报告格式
《自查报告》之一行居中 , 然后第二行开始:列出他让你查的来自Youyou.com的问题;然后简单解释一下(不要太多字)
然后在右下角写上你的公司名称 , 日期和公章 。
如果是税务局的信 , 你得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了自查报告 。如果税务局批准了 , 基本上就没什么问题了 。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检报告不合理 , 他会来你公司审计 。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 , 工商和优优资源网的税负也不一样 。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状况来解释 。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的主要原因有:行业利润较低(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 , 库存商品较多 , 截止到月底有多少免税额 , 为什么库存较多 。具体怎么写:
之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时间;
第二部分 , 税负原因:前三个月的收入、税收和税负 。根据企业的情况 , 说明税负的原因:1 。行业特点;2.销售分淡季和旺季 , 全年所得税负担不低 。3.签订大宗供货合同 , 需要准备库存 。4.受市场影响 , 销售不畅 , 产品积压等 。 , 都是企业税负重的原因 。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低税负的情况:扩大销售 , 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 。以上解释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作出 , 决不能为了解释而解释 。如果书面说明不合理 , 很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审查!
税务自查报告样本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02号文件要求 , 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 , 成立了专项自查工作组 , 组织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学习 , 采取自查与税务 机构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 , 于2014年7月14日至17日开展了企业所得税自查 。目前 , 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 , 现将自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次公司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至20XX年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
二、自省原则
1.高度重视 , 认真负责 ,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 , 对公司2013年至2014年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收进行彻底清查 , 做到不漏不漏 。
2.抓住机遇 , 认真做好自查自纠 , 提前化解税收风险 。结合实际情况 , 我公司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 , 对违法违规的涉税事项进行了彻底清理 , 并以此为契机 , 加强我公司税收基础管理 , 改善我公司税收管理的盲点和薄弱环节 , 提高我公司税收管理水平 。
三 。自查结果
经过一周的自查 , 我公司在2013年至2014年的税务工作中基本遵守了国家相关税收和会计法律法规 , 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但工作中难免有疏漏 。问题主要体现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年度分配费用 ,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 , 不需要支付的应付款项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本次自查 , 我公司2013年至201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096 18元;其中201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580 76元;2014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 42元 。详情如下:
1.20XX年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主要体现在我们的费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年度进行分配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 , 应纳税所得额微增14881 10元 ,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 。4580和76元 , 具体涨幅明细如下:
(1)权责发生制费用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13年度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费用分配 。14,881.10元 ,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四条的规定 , 对于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配的费用 , 我公司应增加14%的应纳税所得额 。
2.20XX年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主要体现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 , 不需要支付的应付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 , 应纳税所得额略增34061 67元 ,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 42元 。具体上调的细节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的直接费用:本公司于2014年11月购买的财务软件14300元 , 00元 , 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的规定 , 该无形资产应分期摊销 , 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4 , 061元和67元 。
(2)不需要缴纳的应纳税额 , 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004年本公司应付赖斯软件公司的金额为20 , 000 , 000元 , 软件公司已被兼并 , 本公司未收取该金额 , 根据*地税直函[2004]89号“农电佣金余额和不需要缴纳的应纳税额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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