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出炉,涉同业竞争等十问

7月3日晚间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 针对10个在发行上市审核过程中市场普遍关切的问题 , 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
在通知中 , 上交所表示 , 制定该问答是为了明确市场预期 , 提高科创板再融资审核透明度 , 问答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据介绍 , 本次《审核问答》重点针对科创板差异化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所对应的审核关注事项予以明确 。 对于再融资发行审核中涉及的共性问题 , 上交所在审核中可参照适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
上交所将根据审核实践 , 及时总结经验 , 对《审核问答》进行补充完善 。
本次问答涉及的10个问题 , 分别涵盖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募集资金投向、使用与管理;收购资产或股权;补流和还贷;财务性投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重大违法行为;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或实际控制人变更;会后事项 。
具体问答全文内容如下:
问题1、关于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 ,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
答:为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时间间隔相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融资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 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
(二)关于时间间隔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 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 , 可不受上述限制 , 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 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适用简易程序的 , 不适用上述规定 。
问题2、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 , 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 关于募集资金的投向、使用与管理 ,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
答:(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服务于实体经济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 募集资金投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
(二)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 。 原则上 ,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三)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 , 已投入的资金不得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 。 募集资金应当专户存储 , 不得存放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财务公司 。
(四)保荐机构应当就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 同时重点就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准备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重大风险、上市公司是否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进行详细核查并发表意见 。 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以客观清晰、简明易懂的语言对募投项目进行描述 , 不得夸大其词 , 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
问题3、本次募集资金涉及收购资产或股权的 ,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
答:(一)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企业股权的 , 上市公司原则上应于交易完成后取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 。 募集资金用于跨境收购的 , 标的企业向母公司分红不应存在政策或外汇管理上的障碍 。
(二)上市公司应全文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书或估值报告 。 资产或股权出让方存在业绩承诺的 , 应同时披露承诺业绩的具体金额、期限、承诺金额的合理性 , 以及业绩补偿的具体方式及保障措施 。 募集资金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 , 可以提供拟购买资产截止本会计年度末的盈利预测数据 。 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或股权产生大额商誉的 , 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相关商誉的确认与计量是否合规 , 以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