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尔多|葡萄酒正标出现“BORDEAUX”,法院判决两家公司赔偿60万元

文/WBO团队
对波尔多葡萄酒行业联合委员会(CIVB)而言 , 最近取得一系列打击侵权的成果 。 5月25日 , 宁波一法院一审判决CIVB在与宁波和上海的两家酒企的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中胜诉 。
波尔多|葡萄酒正标出现“BORDEAUX”,法院判决两家公司赔偿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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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标出现“BORDEAUX” , 涉事两公司败诉
据裁判文书网相关信息显示 , 上海澳法酒业有限公司与宁波和致行酒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宾露”、“博列诺”等产品 , 在这些酒款的正面瓶贴图标下方加了三行英文 , 第一行为品牌英文名 , 第二行与第三行分别为“BORDEAUX”、“APPELLATION   BORDEAUX   CONTROLEE” , 且字体较小 。 在产品的背面瓶贴上亦有上述三行英文 , 并分别标有中文品名“博列诺干红葡萄酒”、“宾露酒庄·金钻干红葡萄酒” , “产区:法国波尔多法定产区”等字样 。
而“BORDEAUX波尔多”商标自2012年起 , 就被CIVB成功注册 , 并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早在2015年6月19日发布公告 , 批准对波尔多(Bordeaux)在中国境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于2016年5月17日发布公告 , 批准自即日起对波尔多(Bordeaux)45个附属产区在中国境内实施地理标志保护 。
波尔多|葡萄酒正标出现“BORDEAUX”,法院判决两家公司赔偿60万元。法院认为 , “BORDEAUX波尔多”商标尚属保护期限内 , 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 。 和致行向澳法采购了“BORDEAUX”字样的酒款 , 澳法公司对外销售的博列诺等产品的瓶贴上标注了“BORDEAUX”字样 , 与“BORDEAUX波尔多”集体商标的英文部分完全相同 , 构成近似 , 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 法院一审判决澳法与和致行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 澳法需向波尔多葡萄酒行业协会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 和致行作为经销商承担其中12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